劉先生的房屋因項目建設而被納入征收范圍,其房屋基地也依法作為國有土地被征收,在沒有征地補償協議的情況下,由街道辦事處以“危險房屋”的名義強行拆除。下面和深圳專業動遷糾紛律師一起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首先,對《危險房屋》的鑒定申請、鑒定程序進行了論述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城市危險房屋的管理。 危險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申請評估,《危險房屋評估標準》(JGJ125-2016)規定了評估程序和標準。劉先生的房子不存在任何危險條件,完全符合安全生活標準,并且在非法拆遷前街道辦事處沒有出具任何專業鑒定報告,認為劉先生的房子是危險的。
其次,包括房屋被非法強制拆遷在內的征用范圍,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工作條例》第45條:違反土地成本管理相關法律政策法規的規定,阻撓我們國家經濟建設中國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就是人民對于政府通過土地性質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執行行政決定的,無行政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依照本章規定執行。家庭拒絕交出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絕交出土地,不得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申請中國人民對于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沒有履行社會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合同義務的,行政權力機關工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要求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規定,行政監督機關申請世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積極履行自己相應的程序并提供一個相應的材料。
就本案而言,在征收劉先生土地進行房屋的過程中,如劉先生無正當理由拒絕交出土地,應當由當地市、區土地利用行政管理主管財務部門工作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如原告拒不交出,在法定期限內又不提起環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則應當由土地資源行政主管教育部門需要履行法定程序問題并提交相應的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要求執行??梢娊值擂k直接在沒有其他任何一種合法手續的情況下,超越職權,徑行對劉先生房屋建設實施強拆沒有得到任何社會法律理論依據和職權依據,應當積極承擔違法成本責任。

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深圳專業動遷糾紛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 房屋征收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書能否更改?深圳拆遷咨詢律師來 | 深圳專業拆遷律師為您講解承租人在房屋拆遷中是否可以獲得征 |
| 拆遷戶一定要看!深圳動拆遷律師:拆遷中常見的違法行為,你遇 | 深圳拆遷律師來講講公有居住房屋被拆遷后貨幣補償款歸誰有 |
| 征地拆遷中有哪些期限需要多加注意?深圳專業動遷糾紛律師為 | 違法強拆,拆遷戶該身居何處?深圳專業動遷糾紛律師有話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