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1993年,吳先生因鐵路建設需要搬遷,安置在當地建設點,按照政府統一規劃自籌資金建房。搬遷后,政府多次要求頒發土地證和房產證,但政府從未履行法律職責。
2016年,XX管理委員會要求吳先生配合拆遷,因為吳先生的房屋屬于棚戶區重建征地拆遷項目的范圍,否則將依法強制拆遷。吳先生認為,如果是XX棚戶區重建征地拆遷項目,由XX市政府安排,可以依法實施征地拆遷,但到目前為止,吳先生還沒有看到征地拆遷公告等相關程序。
2016年8月,XX管理委員會、XX辦公室、XX城市管理局組織了300多人和幾臺挖掘機來到吳先生家。當吳先生的家人拆除房屋、設施和物品時。吳先生認為,上述行政機關違反拆遷前補償規定,未與吳先生達成補償協議,未違反法律程序,嚴重損害吳先生的合法權益,然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上述行政機關強制拆遷違法行為。
深圳市拆遷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家可以依法征用或者補償公共利益。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征用土地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程序批準后,公告實施。
在本案中,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征地安置由xx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第(5)項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征地收入應當在征地補償支付后30日內交付。拒絕交付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和區責令限期交付。被征地當事人不接受限期交付土地的決定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辦法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因此,XX管理委員會責令有關部門在安置補償到位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規和當地《暫行辦法》的規定程序,將被征用的土地交出安置補償費,并告知其救濟方法。在本案中,XX管理委員會、XX辦事處、XX執法分局強行拆除吳先生家中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顯然是違法的。
最后,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上述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涉案房屋,維護吳先生的合法權益。
最后,賠償安置事項未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當地規定的程序征收。未支付安置補償的,強制拆遷明顯侵犯被征用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被征用人遇到非法征用行為時,應當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及時保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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