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進行毆打他人,一般是指在一個發泄自己不良影響情緒、追求一種低級情趣、逞強耍威風等流氓行為動機的支配下,無故毆打他人。這里的“隨意”,是指隨心所欲,不受其他任何法律約束。“造成學習他人通過身體健康傷害”以造成損害他人輕傷為限,如造成社會他人重傷、死亡的,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起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起訴。接下來就由深圳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犯罪挑釁滋事起訴標志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1、隨意用武器毆打某人,是指用隨身攜帶的兇器或獲得的任何其他裝置無故毆打某人。 由于這種行為固有的具有造成傷害的危險,并且容易引起公眾恐慌,因此可以在不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的情況下對其進行起訴。
2、其他惡劣情形可以結合行為的手段、頻率、對象、發生時間、地點、造成的后果等確定,如毆打他人的殘忍手段、反復毆打他人、毆打多人、毆打老人、病殘人員和其他弱勢群體、在重大節假日或重要活動場所毆打他人、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等情形可視為惡劣。
3、追趕、攔截、侮辱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致使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況的;追逐、攔截、辱罵以及他人,是指基于企業尋求中國精神可以刺激等流氓行為動機,無故追趕、攔截、侮辱謾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是指給他人造成精神壓力和情緒失控,導致其無法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 或者直接、嚴重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秩序的追逐、攔截、侮辱他人的行為。
4、“導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殺”是指受害人在被追逐、攔截或辱罵后,由于名譽和人格受到損害,無法承受精神壓力而精神失常或自殺,“追逐、攔截和侮辱他人”的行為與“他人精神失常和自殺”有一定的關系。
5、其他惡劣情節可以根據手段、次數、對象、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后果等進行認定。如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長期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在公共場所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因追逐、攔截、辱罵他人造成嚴重公共秩序混亂、影響惡劣的,等等。
二、強占公私財物
1、強拿硬要或者可以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對于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3次以上問題或者一個具有中國其他國家嚴重影響情節的。強占公私財物,是指以流氓行為和不合理行為為由,強占或索取他人其他物品或其他公私財物。 這種行為不嚴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霸道、填補精神空虛等流氓動機。 行為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以暴力、脅迫等明顯手段侵犯他人權利強行占有財產的,按搶劫罪處罰。
2、任意破壞和占領公共和私人財產是指基于流氓動機任意破壞、毀壞和占領公共和私人財產。這種行為指對象一般具有非特異性,而且有滿足異常心理刺激的需要。行為人出于報復、發泄憤怒等特定動機損壞特定物品,情節嚴重的,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產罪論處。
3、只有堅持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必須達到價值2000元以上或者3次以上的,才能立案追訴。未達到上述數額或者頻次標準,但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可以立案追訴。其他嚴重情節主要包括:發生在市場等商業場所,擾亂正常經營秩序的;發生在廣場、碼頭等公共場所的。影響惡劣;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勢群體實施,引起公憤;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一下。
公共場所是指公眾可以隨時進出、停留的場所,如車站、碼頭、商場、廣場等,可以進行一定的活動,以滿足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 在公共場所鬧事,就是在公共場所鬧事,或者大做文章,借機發泄不滿,尋求刺激,擾亂公共秩序。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被破壞、群眾恐慌、逃離混亂局面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破壞等。以上就是深圳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犯罪挑釁滋事起訴標志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刑事辯護律師排名網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深圳刑事辯護律師解說故意傷害罪 | 深圳刑事辯護律師深度解讀專家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四條理論基 |
深圳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解答:侵害貿易信譽、商品聲譽罪與他罪 | 什么是聚眾侵擾社會秩序罪?與其他罪界限有什么不同?深圳刑 |
深圳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解答:開設賭場應如何處罰? | 深圳刑事辯護律師解析借錢不還怎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