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無證房產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信函,根據執法協助文件(法[2012]151號) ,“現狀”可以執行。深圳律師事務所就來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問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協助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無證財產文件的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件的通知。執行工作程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信息登記的房屋時,具備一個初始登記管理條例的,執行人民法院處置后可以通過依法向房屋登記服務機構發展發出《協助制度執行通知書》。
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經濟條件的,執行國家法院處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記研究機構能夠發出《協助項目執行通知書》,并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手續需要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后,由房屋登記會計機構應該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
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要求進行“現狀分析處置”,即處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現狀,買受人或承受人按照自己房屋的權利能力現狀方面取得房屋,后續的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承受人自行選擇負責。
落實租賃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廠房、辦公樓、宿舍等財產。在不變更租賃合同的前提下,處置前可以告知集體經濟組織,然后在不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現狀處置 ”。執行在我國國有企業建設用地上建筑建造的無證房屋。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最高人民法院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依據執法協助文件(法[2012]151號)對無證房產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信函的通知,對在國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無證房屋可以予以處分。執行法院應征求行政部門關于該房屋是否可轉為經證明的房屋的意見,并作為確定未經證明的房屋價值的參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協助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無證財產文件的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件的通知
一是各級人民法院既要依法履行強制執行職責,又要尊重房屋登記機構依法享有的行政權;既要保證工作的順利實施,又要通過協助實施,防止“違章建筑”和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房屋合法化。
抵押人已向發展商支付了全部房款(抵押人支付一部分,銀行貸款一部分) ,銀行辦理了抵押通知登記(預辦抵押登記) ,發展商在登記預售房產抵押權之前承擔了分階段的連帶銀行貸款擔保責任,預售商品房經法院預先封存后,發展商或者收件人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得反對人民法院執行,預售房產可以繼續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被執行人的收入,可以采取扣押或者撤回的方式。被執行人不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或者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請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養老金的批復》([2014]中執字第22號)的規定,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于其責任財產范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或者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必要的生活費。
深圳律師事務所認為,社保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發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在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時,要注意向社保機構做好解釋工作,明確法律規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仍拒不協助的,可依法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