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是通知被拆遷人,公告期之后實施強制搬遷,強制執行時通知被執行人到場,并做好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及物品清點登記并交給被執行人接收,強制執行后又裁決機關接收。下面和著名深圳房產律師一起來看看房屋拆遷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房屋拆遷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拆遷戶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房屋的決定,應當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該法律規定,強制拆遷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四個層次:

1. 強制拆遷決定的核心必須是人民法院,其他行為人無權作出強制拆遷決定;
2.拆遷辦履行了拆遷補償安置的職責,包括:貸款補償或產權調換補償。
3、拆遷戶對拆遷辦作出的拆遷補償方式決定不服氣,拒不執行搬離,也未能在國家法定時限內明確自己提出相關行政復議或提起環境行政法律訴訟;
4. 拆遷辦公室應當明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拆遷辦沒有直接強拆房子的權利,僅憑拆遷進行補償協議書,不是通過強制拆遷的法定理由。總而言之,即便中國簽署了拆遷風險補償方式安置協議書,行政管理單位也無法使用強制性拆除拆遷戶的房子,必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最終判決制度執行。
二、拆遷前補償標準規定,拆遷前補償按照拆遷協議執行后,方可進行拆遷。
《國有土地建設征用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建設征用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級政府對被拆遷戶給予補償后,被拆遷戶應當在《搬遷補償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使用暴力、威脅或者斷水、斷熱、斷氣、斷電、斷路等手段,強迫被拆遷戶遷移。禁止建設單位參加搬遷活動。
該規定明確了取消標準后的第一次賠償。 說白了,“補償先行”,就是要按照拆遷補償協議中的補償內容簽訂,拆遷補償實施后,才能實施。 應該給的錢給完了,應該安定下來,房子才可以拆除。
此外,拆遷補償協議必須是拆遷的真實意圖,并由拆遷辦公室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辦公室簽訂的補償協議有脅迫、欺詐或嚴重誤解等情形的,可以撤銷拆遷補償協議。
總而言之,先補償后搬遷是拆遷原則,也是一種法定條件。違背我們這一基本原則進行強制拆遷、偷拆的情形屬于自己違法犯罪行為,有關侵權人應承擔相應社會責任。

看了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房屋拆遷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請看比較復雜,建議咨詢著名深圳房產律師,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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