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遺囑中分配的財產被他人處置,繼承人是否一定能得到賠償?被繼承人生前的監護人是否有權處置財產?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宣判這樣一起監護人責任糾紛案件。,和深圳房產繼承律師一起走進這個案子了解。

李某與第一任妻子王某育有一子一女,與第二任妻子張某育有一女小張。2014年6月,剛結束第二段婚姻的李某被確診肌萎縮側索硬化癥(漸凍癥)。王某很快前往照料李某的飲食起居,二人開始同居。2016年5月,李某立下書面遺囑,將名下的數套房產分配給了三個子女,其中一套房屋由小女兒小張繼承,其余自有、共有房屋由與王某所生的兩子女繼承,注明遺囑在李某死亡后生效。
李某與王某同居兩年多后辦理了復婚登記。2017年9月,李某被鑒定為重度癡呆,江津區法院判決宣告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其妻王某為監護人。3個月后,王某以李某的名義將遺囑中原本留給小女兒小張的房屋出售。2020年6月,李某病亡。
小張認為王某濫用監護人地位處置案涉房屋,致其無房繼承,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賠償損失60萬元。王某辯稱,夫妻二人在治病的六年期間沒有收入,陸續出售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內的10套房屋,其中包括她單獨所有的3套、李某單獨所有的4套,以及二人共有的3套。出售房屋的房款,系用于帶李某輾轉前往各大醫院醫治,在民間購買貴重藥材,長期聘用護理人員24小時貼身照料李某,支付三個孩子的撫養費。其中給小張的撫養費已逾10萬元,并將按約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其年滿18歲。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作為李某的監護人,出售案涉房屋用于醫療、生活、護理、子女撫養等,系為保護李某的合法權益,出售房屋的權利屬于依法履行監護職責而產生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法院遂判決駁回小張的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深圳房產繼承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所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李某自確診至死亡長達六年有余,期間四處奔波、求醫問藥,除住院治療外另在民間長期醫治、聘請他人長期貼身照顧,勢必產生大量費用。王某作為其監護人,在二人無其他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出售李某名下的房屋用于醫療、生活、護理、子女撫養等,系為保護李某的合法權益,屬于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在李某無民事行為能力,同時需長期治療產生大量醫療費的情況下,王某代其履行支付小張撫養費的義務,處理李某財產合情合理,未損害被監護人李某的利益。在遺囑生效前案涉房屋已經依法出售,出售款的支付具有合理性,因此,繼承該房屋的條件已無法達成。原定繼承人亦無充分證據證明監護人濫用監護人地位處分財產。故此種情況下,監護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便是深圳房產繼承律師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深圳房產繼承律師。
| 守護未成年繼承人,保障房產繼承權:深圳房產糾紛律師指南 | 深圳房產繼承律師解答:承繼的農村房屋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可以 |
| 深圳房屋繼承律師一文讓你了解房產承繼過戶的全部內容 | 震驚!村委會將四兄弟齊告法庭!深圳房產繼承律師帶您走進案 |
| 深圳遺囑繼承律師講述老人錄音遺囑房子給孫子 | 深圳房產繼承律師解答貸款沒還清房產繼承需要多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