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終止,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協議終止原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履行不可能,或者合同生效后,一方無故違約。
龍崗坪地律師提出土地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情況是什么?無論進行什么樣的租賃,雙方都應按要求簽訂租賃合同。如果租賃對象是土地,則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當然,如果合同成立,就會終止。實踐中提前終止土地租賃合同的情況是什么?以下是具體介紹。

1、提前終止土地租賃合同的情況是什么?
(1)協議終止,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協議終止原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2)當事人一方嚴重違約,不可能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雙方一方無故違約,不需要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給無過錯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如果損失無法彌補,無過錯方有權解除。
(3)情事變更終止,即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成立后,不是因為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基礎喪失或動搖,如果合同繼續保持原有效力,顯然不公平,根據情事變更原則,受損方可以請求法院終止合同。情事變更原則是終止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法律原因。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終止消除了基于原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消除只能消除合同終止后的債權債務關系,終止前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有效。
2、土地租賃合同能否隨意解除?
不能隨意解除。土地租賃是土地所有者在一定時期內與土地使用者分離的經濟活動。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返還土地。解除合同協議的條件是雙方同意解除原合同關系。本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建立合同,主要內容是廢棄原合同關系,消除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協議終止采用合同(即終止協議)的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求,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是真實;內容不違反強制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采取適當的形式。關于提前終止土地租賃合同的情況,律師將為您整理。土地租賃合同屬于租賃合同之一,當事人約定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您可以深入了解我們的律師網站的相關欄目,并就您的具體問題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