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3月15日電近日,根據稅務監管線索,上海市稅務局第四檢查局進一步分析稅務大數據,發現鄧倫涉嫌逃稅。深圳市稅務律師帶您看看這個案件。
經調查,鄧倫于2019年至2020年通過虛假業務轉化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逃避個人所得稅4765.82萬元,其他少繳個人所得稅1399.32萬元。
在稅務檢查過程中,鄧倫可以積極配合檢查,主動繳納445.03萬元,并主動向稅務機關報告涉稅違法行為。
綜合考慮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上海市稅務局第四檢查局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鄧倫征收滯納金和罰款,共計1.06億元。
其中,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逃稅,但自查繳納445.03萬元,罰款0.5倍227.52萬元;虛假申報逃稅但未自查繳納的310.79萬元,罰款4倍1243.16萬元。近日,上海市稅務局第四檢查局已依法將稅務行政處罰決定送達鄧倫。
該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相關問題
上海市稅務局第四檢查局為何要檢查鄧倫
負責人:上海稅務機關高度重視并繼續加強娛樂領域的稅收監督,不斷加強日常監督,進一步開展綜合稅收治理,提醒相關員工依法納稅,督促整改。自去年以來,在娛樂領域的綜合稅收治理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鄧倫涉嫌逃稅,稅務機關提醒整改不徹底,依法立案,進行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
鄧倫的違法事實是什么?
負責人:2019年至2020年,鄧倫虛構業務將個人勞動報酬轉化為虛假申報、逃稅等減稅行為。
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我局認定其逃稅4765.82萬元,其他稅1399.32萬元。
如何確定本案不同罰款倍數?
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逃稅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我局堅持依法過罰的原則,充分考慮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
一方面,積極糾正逃稅等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從輕處理。鄧倫積極配合檢查,主動納稅,主動報告稅務機關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主動減少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按照《上海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艾倫虛假申報逃稅,但主動自查繳納的稅款處以0.5倍的罰款。
另一方面,依法認真處理未糾正的?違法行為。鄧倫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逃稅,未主動自查補充部分,性質惡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從重處罰,處以四倍罰款(已完成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