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與子女同住的配偶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然而,有時行使探視權可能對兒童造成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中止探視權。但是,中止探視權的請求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中止探視權的條件是什么,如何中止探視權?深圳律師咨詢網將詳細描述以下內容。
一、什么是探望權
探視權又稱相互接觸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在短時間內享有的探望、接觸、見面、接觸和共同生活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幫助子女的義務。 行使權利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親、母親探望對子女身心健康有害的子女的,人民法院依法暫停探望權;中止探望的理由消失后,恢復探望權。
二、如何處理探視權引起的糾紛
探望權是人類社會文明的體現,對子女身心全面健康和親情的感受能力以及生態平衡經濟發展均有利,它不僅是中國父母的權利,更是一個子女的權利,一方配偶阻礙原配偶對子女的探望,其實是一種限制子女享有親權的權利。現實工作生活中發生變化直接進行撫養教育子女的一方在對方行使法定探視權時不履行協助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探視權如何能夠得到相關法律服務保障?
(一)民事訴訟程序可根據《稅務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要求人民法院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不負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處以罰款、拘留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如家長之間的沖突十分激烈,以致難以相互合作,在探訪權受到阻礙的情況下,可考慮由該未成年子女就讀的幼稚園或學校提供協助。
(三)如果我們不讓探望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問題進行發展不利影響父母對于子女之間關系的教育,將夫妻間“仇恨”傳染給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企業可以通過申請變更撫養關系。因為不讓探望一方使子女得不到父母雙方的關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全面健康中國成長過程中可以學習成為設計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法定理由。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提高促使對方依法履行保護自己的協助義務,避免享有探視權一方的權益被肆意侵犯。
探望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判決不僅可以補償探視權喪失所造成的損害,而且可以限制受扶助人履行救助義務。
三、中止探視權的條件是什么?
1、探望權人患有其他嚴重的傳染病,這是一個基于對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的考慮;
2.探視權人未按照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探視,嚴重影響其子女的生活和學習;
3.游客帶孩子進入色情場所或讓孩子觀看不健康的電影、書刊;
4、探望權人道德品質敗壞、通奸、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學生身心發展健康會造成企業不利因素影響的;
5. 訪客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兒童;
6.探視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兒童犯不良行為、違法犯罪行為的;
7.探視權人發現子女有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教育發展的情形。
四、如何中止探望權?
當事人一方請求中止探望權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在沒有法院決定暫停探望權的情況下,直接監護的一方不能限制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五、有權申請中止探視權的主體
有權進行申請中止探望權的主體有三類,即未成年學生子女、直接導致撫養自己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學習負擔撫養、教育管理義務的法定監護人。
深圳律師咨詢網: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約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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