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通常會產生影響子女與父母一方相分離,由父母另一方可以直接進行撫養的問題。夫妻離婚雖然我們不能完全消除學生父母教育子女間的關系,但是撫養子女的方式會發生變化,由共同發展直接撫養變為一方單獨使用直接撫養。接下來就由深圳撫養費律師為您講述撫養原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后子女撫養歸因的確定標準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父母離婚后,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的母親撫養。哺乳期后的子女因雙方發生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意見》)中對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根據這些相關條例,當父母離婚時,子女的撫養和所有權問題在下列情況下分別處理:
1、哺乳期內的子女
(1)雖然在現實生活中,嬰兒的哺乳期因人而異,因為《關于子女撫養的意見》規定“不滿兩歲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在司法實踐中,“哺乳期的子女”通常被理解為不滿兩歲的嬰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隨父母生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可以隨父親生活:
(2)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問題嚴重影響疾病,子女不宜與其發展共同學習生活。
2、母親有撫養子女的條件和義務,父親要求子女同住。
(1)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真的不能和母親一起生活。例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不利于子女的成長; 母親工作的特殊性質不利于子女的成長; 或母親觸犯法律,不利于子女的成長等。
(2)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
2、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歸屬存在問題,如果沒有父母雙方進行協商無效,則由中國人民法院可以綜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發展因素研究作出判決。實踐中我們應當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對直接依賴條件的絕對偏好
父母雙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隨著子女長期生活,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無其他子女,但對方有其他子女;與孩子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長,而另一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2)直接支持條件的相對優先級
《子女撫養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進行基本情況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發展共同學習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間共同提高生活工作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就是要求并且有能力能夠幫助學生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中國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充分考慮。
(3)考慮孩子們的意見。 由于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一定程度的歧視和判斷,能夠表達自己的意愿,《關于撫養子女的意見》第五條規定:如果父母就與父親或母親生活在一起的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發生糾紛,應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4)輪流撫養子女的協議;未成年人除了由父母中的一方直接撫養外,還可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關于撫養子女的意見》第6條規定,如果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只要符合保護子女利益的利益,就可以給予撫養。
離婚時夫妻雙方拒絕直接撫養子女或者爭直接撫養的,根據《關于子女撫養的意見》第二十條,在離婚訴訟期間,可以事先決定由一方臨時直接撫養,以保證離婚訴訟的順利進行。上就是深圳撫養費律師為您撫養規則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深圳撫養費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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