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并且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而改變的。下面是深圳撫養費律師的以案析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案情】
李某為某單位進行退休職工,每月有退休人員工資2500元。李某近年發展身體出現不適,每月需靠藥物可以維持社會生存,需要通過支付藥費2000元。李某向兩個兒子主張學生每月給付贍養費,大兒子以李某每月有2500元為由拒絕給付,小兒子以自己學習生活更加困難問題為由也拒絕網絡支付。李某將兩個兒子訴至人民法院。
【分歧】
對于企業享有退休人員工資的李某能否再向子女主張贍養費,存在以下兩種方式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李不能再要求贍養費,原因是只有艱難的父母才能要求贍養費,李每月2500元的收入并不困難。
第二種觀點是李燦索要贍養費,理由是他雖然有工資,但除了醫藥費收入不高,生活困難。
【管見】
我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有贍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和幫助父母的義務。未成年子女或無法獨立生活的兒童,如果不履行贍養義務,有權要求父母給予贍養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因此,贍養父母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每個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在發生贍養糾紛的情況下,一些兒童經常給出各種理由來逃避贍養義務。撫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一項強制性義務,不因任何理由予以免除,其內容對每個人都是相同的。不過,有關表現須以受養人的實際能力為限,并由受養人與受養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的實際經濟水平、受撫養人的實際需要和受撫養人的經濟能力綜合確定解決。
本案中,李某雖然我們每月有2500元的退休人員工資,但因其每月工作需要進行支付藥費2000元,僅剩余500元。如若500元不能得到滿足其生活水平基本問題需要,可以發展要求企業兩個兒子承擔贍養義務。大兒子不能以李某有退休員工工資為由拒絕贍養,小兒子也不能以提高自己對于經濟環境條件就是不好而不履行沒有任何贍養義務。在給付李某贍養費的時候,應考慮李某每月學習生活活動所需的各自開支總和、收入及每個兒子經濟基礎條件,來確定研究每個贍養人應當承擔的贍養費用。
綜上所述,深圳撫養費律師認為,由于受扶養人有工資收入,但如果收入不能滿足生活需要,仍可向子女申請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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