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系是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除了血緣關系外,還可以以法律行為即收養為基礎。 收養是指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撫養他人子女,使沒有直接血緣關系的人在父母和子女之間建立法律關系的法律行為。 收養關系可以依法建立,收養類型主要有:完全收養與簡單收養、共同收養與獨立收養、私法與公法收養、合法收養與事實收養、有效收養與無效收養、生活收養與意愿收養。 也可以依法終止。 可以采取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根據當事人的約定解除合同,根據一方的請求解除合同。下面深圳撫養權糾紛律師來為您講解收養關系的類型。
建立收養關系的條件包括:收養人的條件、被收養人的條件和被收養人的條件符合法律原則。
一、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
以被收養人與生父母文化之間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關系管理是否終止為標準,收養可以發展分為兩個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完全收養是指收養關系中國成立后,被收養人解除與其生父母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勞動關系,養父母養子女間發生等同于父母與婚生子女關系。簡單收養也稱不完全收養,是指被收養人在與收養人建立自己父母對于子女家庭關系的同時,與其生父母工作之間存在仍然保持學生父母子女社會關系。我國古代的兼祧就是一種屬于比較簡單收養。當代國家中,法國、羅馬尼亞等國家政策同時公司設立完全收養和不完全收養兩種控制制度,允許當事人自由市場選擇。
二、共同收養和單獨收養
按采用人的數量分為聯合采用和單獨采用。 共同收養是指配偶雙方收養子女。 如果我國《收養法》規定,夫妻不能單方面收養子女。 單一收養是指一個人收養,主要指無配偶收養(即獨身收養)。
三、私法收養和公法收養
私法收養是指依據民法規定對公民進行收養,直接改變或轉移親屬關系的行為。這在許多國家是一種普遍的收養形式。公法收養是指國家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慈善機構依法收養、撫養不發生法定親屬關系的孤兒、棄兒。嚴格來說,公法收養不屬于本章的范圍。
四、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
以收養是否可以依法成立為依據,將收養分為相關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養為法律收養。符合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實質要件,當事人以父母教育子女之間關系發展長期合作共同學習生活,周圍人民群眾也認為是父母子女家庭關系,但未辦理收養手續的收養為事實收養。中國企業有條件地承認事實收養。
事實上沒有法定程序的收養當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從我國的具體情況來看,在有關收養法律、政策出臺之前,沒有規章制度就不能設立收養,事實上的收養并不違法。 收養法律和政策制定后,事實上的收養是非法的。
對于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事實采納,應采取不同的態度和對策。第一,過去形成的事實收養,只要不違背收養的基本原則和社會道德,就應該得到承認。當事人要求補辦手續的,應當補辦。第二,因不符合領養條件,公證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當事人自行領養,不予承認。符合領養條件的,經公證或者登記后,可以予以承認。
五、有效收養和無效收養
以收養行為方式是否需要符合我國法律要件而產生相關法律效力為標準,將收養分為有效收養和無效收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件,能夠發展產生影響法律效力的收養為有效收養。不符合法律明確規定的要收養要件,不能夠產生一些法律效力的收養為無效收養。
六、生前收養和遺囑收養
死亡前收養,是指在收養者的生命中,為了建立合法的親屬關系而收養兒童的行為。 遺囑收養是指收養者以遺囑的方式收養子女。 由于遺囑的收養以繼承和傳承為重點,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撫養和保護,各國的收養法律普遍采用死亡前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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