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父親性侵,多年后被起訴支付贍養費,可以不支付贍養費嗎?深圳婚姻律師為您解讀下面案例。
案件情況
王先生和妻子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妻子去世后,王先生和長子住在一起。一年前,長子也因病去世。
此時,90多歲的王先生不僅需要支付房租,還需要聘請護士24小時照顧,因為他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養老金。
王先生認為,小兒子和小女兒都沒有給自己贍養費,要求法院判小兒子和小女兒每月支付3000元贍養費。
在這方面,小兒子同意支付贍養費,但他認為自己的月收入不高,退休后的養老金不到3000元,也患有各種疾病,愿意支付父親每月1000元。
小女兒拒絕承擔贍養義務
背后有一段。令人難以忍受的過去。
原來,在小女兒12歲到21歲的9年里,她的父親王先生多次猥褻和強奸她。這次不幸的經歷損害了她的身心,讓她不得不離家出走,獨自在外打拼逃離父親的爪子。隨后,王先生因強奸罪被判處10年監禁。
在小女兒看來,她的父親更像一個惡魔,不僅沒有履行撫養義務,而且摧毀了她的生活。現在,60多歲的她獨自一人,患有各種疾病,每月只有不到3000元的養老金。在她看來,她孤獨的原因是她的父親。
綜上所述,小女兒拒絕支付贍養費。
被性侵的女兒有贍養義務嗎
經審理,上海長寧法院認為,原告王先生已90多歲。大兒子去世后,他獨自生活,確實需要聘請保姆照顧日常生活。
當時原告每月養老金只有1000元,要求孩子每月支付贍養費是合理的,但也要考慮孩子的生活條件和經濟承受能力。
小兒子自愿向原告王先生支付每月1000元的贍養費,王先生也同意長寧法院依法予以批準。
至于小女兒王女士,法院認為王先生早年對小女兒犯了嚴重罪行,損害了她的身心健康,影響了她未來的生活。
而小女兒目前病情比較嚴重,月養老金不到3000元,自己的生活比較困難。考慮到自己的傷害、目前的身體狀況和經濟能力,小女兒不同意支付原告王先生的贍養費。
因此,長寧法院判決小兒子每月支付1000元贍養費,駁回原告王先生要求小女兒支付3000元贍養費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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