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314等數字對愛情有著美好的寓意,但如果用于丈夫婚姻對其他女性的愛情轉移,那就微妙了。深圳離婚律師為您帶來一個案例。
鄞州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案件:妻子發現丈夫繼續向異性轉移大量資金,并經常使用這些愛情數字。首先,她迅速離婚,然后將前夫和婦女起訴法院,要求返還40多萬元的所有轉賬資金。
小周(男)和小吳(女)結婚多年,有一子。
有一天,小吳不小心發現小周的支付寶有一個奇怪的轉賬記錄,金額為1314元,收款人的頭像是個女人。
小吳知道這個金額的轉移意味著什么。冷靜下來后,她仔細檢查了微信、銀行卡、支付寶等平臺的轉賬記錄和紅包記錄,總計數十萬元。她看得越多,就越冷。
有了這些轉賬記錄,小吳找到了小周攤牌。小周坦白說,他和女子賈在一年多前就開始了不正當的溝通,同時也有紅包、轉賬等情況。
半個月后,小吳和小周同意離婚。離婚半個月后,小吳向鄞州法院起訴小周和賈,要求賈返還小周非法處置的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小周與賈的金錢交流是基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非法處置。
在法庭上,雙方就各自的主張提供了證據,并進行了法庭辯論。
被告賈主張小周轉賬的520、1314總額超過3萬元屬于贈與,但均為小額支出,不應認定為小周對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處理決定,也不應退還。小吳主張的其他金額包括小周歸還她的貸款、她為小周支付的消費額、返還的投資金額等。
被告小周說:原告小吳說的是真相,其給賈某的錢應該還給小吳。
鄞州法院經審理,充分聽取雙方的辯護意見,并通過證據認定等環節作出一審判決:周曉和賈的贈與無效,賈應退還吳曉40多萬元。
裁判理由
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周曉與賈發生了大量頻繁的經濟交流,支付給賈的款項中發生了多筆520、1314和3344金額。這些金額的特殊含義是普通公眾所知道的,但賈多次收到這些具有特殊含義的款項,但沒有拒絕,因此,可以確定周曉和賈之間的經濟交流不正常。
小周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工資和薪金。僅在一年多的時間里轉賬給賈就超過40萬元是不正常的。
賈說,除了3萬多元的特殊轉賬外,其余的都是貸款、投資資金或小周退還他支付的錢,但沒有證據表明小周給賈的錢構成了禮物。
小周在婚姻期間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嚴重損害了小吳的合法權益。賈沒有合法依據取得小周贈與的款項,贈與無效。
基于小周愿意將支付給賈的全部款項返還給小吳,綜上所述,鄞州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一審判決后,賈拒絕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賈已將款項返還給小吳。
法官點評?
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事實上,違反忠誠義務的一方往往不僅在情感上背叛另一方,而且任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使忠誠義務的一方面臨侵犯其合法財產權利的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鑒于小周贈與賈屬于小周和小吳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小周無權以個人名義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明顯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因此,法院認定小周和賈贈與合同無效,賈應返還上述贈與合同取得的財產。
本案的判決是對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進行否定性評價,賦予履行忠誠義務的一方以合理的方式保護其婚姻期間的財產,具有維護家庭倫理、積極引導社會道德時尚的作用,是實踐和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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