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是的,這也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婚姻欺騙問題。
令人欣慰的是,民法典聽到了每個人的聲音。面對一方出軌后無過錯方維權名不正言不順的困境,民法典四兩撥千斤,讓無過錯方放心。
民法典是如何舉重若輕的?讓深圳離婚律師帶你看看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配偶與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拋棄家庭成員;
(5)還有其他重大過錯。
從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將取代婚姻法。你看到兩者有什么不同嗎?
是的,損害賠償增加了其他重大過錯。不要低估這些詞,這可以解決許多法官無法處理欺騙問題的問題。
什么是重大過錯
第一,從公眾的角度來看,普通人不能容忍或接受重大過錯;
第二,這一過錯是雙方離婚的直接原因;
第三,它給無過錯方帶來了巨大的物質損害和(或)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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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不是一個重大過錯嗎?恐怕仍然沒有辦法做出一般的判斷,但我們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定義重大過錯。但無論如何,這都為欺騙和離婚救濟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嚴重的不忠,如婚姻通奸和懷孕,幾乎是肯定的。
剩下的是如何賠償?眾所周知,我國對所有賠償金額都非常謹慎。大約5萬元是正常的,即使20萬元是巨額的。不幸的是,到目前為止,民法典已經停止了賠償問題。但一般來說,賠償金額將考慮離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優先保護原則,同時考慮各地、各家庭的經濟狀況和生活狀況,法官將在案件中行使自由裁量權,并逐案確定。
我們也希望,在解決了能否賠償之后,民法典下一步能解決如何賠償,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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