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間”、“速戀”等都是現代社會的同義詞,因為進入圍城的沖動,同樣的沖動也會打破圍城,所以如果在打破圍城之后,彼此平靜,如果我們想再婚,該怎么辦?復婚程序是怎樣的?既然我們要再婚,程序是什么? 再婚的程序是什么?深圳知名婚姻律師今天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再婚的程度與結婚履行相同的手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區別在于,辦理再婚登記手續后,撤銷原離婚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或者調解) ,發給再婚登記證書,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后,男女學生雙方企業自愿恢復夫妻之間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可以進行復婚登記。”按照《婚姻法登記工作辦法》第八條明確規定,雙方對于當事人自己必須通過親自一起到重要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國家機關提出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我國法定社會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主義法律文書。這樣,合法的夫妻財產關系便恢復了,并受到影響法律的保護。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婚姻登記條例》十四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一、辦理復婚需要的證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二、再婚程序如下:
1.戶籍簿或者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口證明文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等
2.居民身份證;
3.工作單位或者村民協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結婚證書,不在戶口所在地申請再婚登記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結婚證書應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之間關系證明書或人民對于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包括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通過法院可以出具的生效時間證明。
申請再婚登記的當事人自取得結婚證之日起,辦理再婚手續完畢后,應當恢復夫妻關系,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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