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S市公安局某區派出所的一名民警俞某。2018年3月,俞某在辦理開設賭場案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并依法扣押了喻某某、惠某某、李某某等人。以上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俞某依職權扣押了上述5人的涉案手機,因派出所涉案財物管理室正在裝修改造,由俞某擔任案件承辦民警,負責保管上述5人的涉案手機。由于該5人系通過網絡在線交易非法購買“六合彩”等賭博方式,因此在辦案過程中,俞某以偵查需要為由,分別從上述5人各自的微信和支付寶上獲取了各自的密碼。明年三月至七月,俞某在保管喻某某等人的手機期間,私自使用上述5人的手機,通過轉賬消費方式,從5人的微信、支付寶賬戶余額中分出187筆共計支出人民幣638312.8元。2018年11月,S市B區監委依法對俞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展開調查。
[分歧]
此案,涉及被扣押手機的微信、支付寶賬戶內的財物的性質,以及俞某涉嫌什么罪名。
一種觀點認為,喻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微信、支付寶中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俞某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應受公安機關刑事處罰。
二是喻某某、李某某等人的微信、支付寶內的財產因與涉案財物高度混同,在偵查階段應視為公安機關管理下的公共財產,俞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公共財產,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應由監委管轄。
[評論]意見
作者同意第二個觀點。
涉案手機中的微信、支付寶余額具有公共財產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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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某、李某某等人通過網絡在線交易非法購買“六合彩”等賭博工具,在扣押涉案手機后,依法對涉案人員進行訊問,了解到涉案人員大多是通過微信、支付寶網絡轉賬方式參賭,為了查明涉案人員的賭資情況和具體獲利數額,在訊問過程中,俞某向涉案人員索取了該軟件的支付密碼,并將該軟件貼在了手機背面,上面有該軟件的標識。第一,在查明涉案人員參與賭博的事實之前,涉案手機微信、支付寶內的參賭交易信息與私人合法的交易信息高度混同,此時偵查機關需要對涉案手機微信、支付寶內的交易記錄進行甄別,以查明具體情況,如相關人員參與賭博的次數、金額等,偵查人員可依職權對涉嫌非法交易的涉案手機微信、支付寶進行調查。二是涉案手機微信、支付寶賬戶余額中,賭博所得及賭資與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財產高度混同,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應依法予以沒收或追繳,故涉案手機微信、支付寶中的賭資及賭資應視為國家管理的私有財產,應以公產論處。
第二,俞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
至于俞某究竟構成什么罪名,則要重點考察其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是否侵害了公權力,是否侵害了公權力的廉潔性。目前,俞某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和職務上的便利,同時因案件偵查需要,在訊問過程中向犯罪嫌疑人索取支付密碼,從而利用所掌握的密碼竊取國家機關管理的私人財產。而能否成功實施盜竊行為,完全取決于俞某是否有權扣押犯罪嫌疑人手機并進行刑事案件偵查。但喻某某、李某某等人正是基于對公權力機關辦案程序的服從,以及辦案民警的職務行為,才向俞某泄露了支付密碼。所以俞某的行為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便利,侵害了公共權力的廉潔性,涉嫌貪污罪而不是盜竊罪。根據B區監委的調查結果,發現俞某涉嫌犯罪,于2020年4月,決定對俞某開除公職,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0年7月,區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俞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俞某之所以能夠成功地從嫌疑人支付寶、微信中轉移資金,完全是因為他利用職權獲取了他人的支付密碼,如果俞某采用破解密碼的方法從一個與本案無關的電子賬戶中盜取資金,則定性是有爭議的。另外,近幾年來,網絡金融呈現出多元化發展趨勢,如微信、支付寶等支付軟件除了自身所承載的金融屬性外,還附帶了綁定銀行卡、信用卡甚至小額貸款等功能,一旦被盜,后果不堪設想,而現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并沒有對關聯虛擬賬戶凍結的種類和程序進行細化,建議出臺相關法規進一步規范。
(作者單位: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紀委監委)祝鋒蔣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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