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包括房屋的使用。當然,房屋的使用不同,補償價格標準也不同。因此,對房屋使用的準確識別直接影響到房屋補償價格的計算。深圳房屋動遷律師分析下面案例。
案件情況
趙倩(化名)位于固原市原州區***處的房屋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已辦理房屋產權證。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將總建筑面積58.43平方米納入舊城改造征收范圍。但由于對補償標準有異議,趙倩不同意簽訂補償協議。
2019年1月13日,原州區人民政府向趙謙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確定趙謙房屋征收貨幣補償總額超過300萬元。趙謙認為,他的房子是一家商店,已經申請了營業執照,用于經營,應該按照經營房屋的價格進行補償,但區政府按照住宅標準補償二層以上的房屋,標準計算錯誤,然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觀點
趙倩在本案中提供了營業執照。二樓以上房屋的使用性質與其他樓層相同。其他樓層的房屋已按實際用途進行補償,也應按實際用途進行商業補償。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按住宅補償,依據不足。
法院判決
判決如下:
1.撤銷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2.命令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律師解釋
在房屋征收中,有兩種法律補償方式: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貨幣補償金額由房地產評估價格機構根據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積、建設年限等因素確定。房屋使用一般分為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房屋應當提供房屋產權登記、營業執照程序等實際經營資料,并主張按照經營房屋的價格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