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農村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房屋拆遷過程中會有很多爭議點。在這篇文章中,深圳動遷咨詢網分享了農民朋友應該關心的重要內容,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及注意事項:
一、農村進行房屋拆遷補償技術標準
(一)一般發展農村居民自建房補償有三種不同方式:
1、有條件的,優先發展采取農村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進行房屋結構重建成本價。
2、純貨幣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各地有區位補償價,當地政府網站或者國土部門網站可查詢、了解)。
3、房屋進行置換,相同地段可以按照一定面積,拆多少補多少。
具體分析什么不同意思呢?打個比方:隔壁老王在本村里有個20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企業拆遷問題的話,怎么進行補償才合理呢?
(1)在村里給老王一個新家,給他足夠的錢建一棟200平方米的房子;
(2)簡單粗暴的貨幣,總額 = 足以建造一個200平方米的房屋在當地宅基地價格的村價;
(3)安置同一地段至少200套平房。
(二)城市規劃區內住房補償標準:
征收農村發展集體企業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及其他不動產信息進行教育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技術標準的,人民對于法院認為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項目已經能夠取得的土地資源補償費。
二、注意事項
1、沒有證就是一個違章進行建筑?沒補償?
拆遷中經常可以伴隨違章建筑工程拆除的情況,此時我們千萬不要拆遷戶說的“違章建筑”嚇到,這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當地拆遷辦用違章建筑結構拆除促拆遷的手段,來達到企業降低拆遷項目成本主要目的!
老李說:“當初我們村子里就給了一塊地,說是一個可以通過在這就是蓋房子,我就蓋了。也沒留下自己什么產品批文,也沒讓我辦證兒啊?怎么就成違章建筑了?”
類似老李的情況有很多。其出現的原因主要是自己當初我國對于房屋進行登記管理制度體系不夠全面完善,不少企業房屋都沒有登記。也正是我們因為只有這樣才給了拆遷辦許多冠冕堂皇的借口,張口閉口都拿違章建筑說事兒,欺負老百姓不懂相關法律。
違章建筑的認定問題需要一個復雜的法律程序,是否是違章建筑發展也是中國具體個案判斷的結果。
通常認定農村房屋為違章建筑的主要依據是,我國《城鄉規劃法》是2007年《城鄉規劃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建造房屋即是說,2008年以前,沒有相關的審批手續,不一定是違章建筑。
總之,認定違章建筑物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還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不是拆遷辦公室一張“無證”就可以認定的。
2、協議可以看清楚自己了嗎?
在這里又要說那句提醒過大家一萬遍的話了:
“口頭進行承諾問題不能信!空白協議已經不能簽!”
老張說:“當時對于村里讓我簽字的時候可以跟我說,給我的房子比別人大,但是如果不能寫在這方面上面怕別人需要知道有意見,讓我先簽了字就是走個過場,我就簽了。可是中國現在他們給我地跟當初自己說的都是不一樣啊!”任何話都得白紙黑字寫上這樣我們國家才能更加相信啊,口說無憑的道理大家都懂吧?
你就不能簽個空白合同嗎?-當然不能!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包括:
(1)拆遷補償教育方式,貨幣資金補償金額及其網絡支付期限;
(2)安置房屋的面積、標準和位置;
(3)產權進行調換房屋的差價作為支付發展方式和期限;
(4)搬遷時期、過渡方式和過渡時期;
(5)停產停業造成的搬遷補助金、臨時安置補助金、營業損失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方式;
(6)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7)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通俗地講,這是幾個詞:
(1)如何補償? 錢還是房間? 多少錢? 幾點了?
(2)如果給房子,房子建筑面積沒有多大?房子進行位置在哪?什么問題時候交房?
(3)搬遷期限,搬遷補貼是多少?過渡室在哪里?面積是多少?或者過渡費是多少?需要多長時間?
(4)違約責任:拆遷辦公室或拆遷賬戶不按照約定行事怎么辦?
這些內容在協議中是必需的。只要有一條寫得不清楚,我們就應該小心謹慎,學會防范風險。否則,即使我們在后期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權利,也會有很多麻煩。
3、如果你被趕出去了怎么辦?
我國許多拆遷安置戶都經歷了拆遷和拆遷的任意非法強制拆遷,甚至威脅恐嚇。經常有一些朋友被拆毀,比如老劉,告訴我們:“警察沒用,警察是他們的人。”
打電話報警不是簡單地打電話給警察,說房子被非法拆毀了就結束了一切,要學會向警察報告,描述具體的過程,要有效地向警察報告,否則怎么知道沒有用呢?而警察不出警,是可以追究其相應的違法責任的。如果我們遇到暴力和非法強拆,首先要確定誰要拆我們的房子,警察是很有必要的,而且還要錄像、錄像、拍照,這些都是后期權利可以作為證據的材料。
很多被拆遷的朋友都選擇請愿,要求拆遷,認為只要領導反映出來,問題是可以解決的。最后上上下下的成本,浪費時間,哪些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也錯過了權利保護的時限。《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然而,具體案例的起點判斷非常復雜,需要專業的拆遷律師來控制。
應對拆遷管理問題我們還需要進行及時取證,尤其是對沒有其他任何手續文件的房屋,不只要在期限內提起訴訟程序維權,還要在第一部分時間發展做好取證工作。
大多數農民朋友都是第一次遇到拆遷時,我們首先明白面對拆遷時的茫然和恐慌,但拆遷是一件大事,必須冷靜下來,摸清形勢,及時尋求幫助,要找專業的深圳動遷咨詢網做,及時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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