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下面和深圳拆遷律師一起來了解一下下面這個案例。
楊先生在濟南市某區某村擁有房屋一處,并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2016年某日,區政府成立了片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并發出《致廣大村民的一封信》,載明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片區進行征地拆遷,楊先生房屋所在地被納入征收范圍。因補償不合理,楊先生未與征收方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拒絕搬遷。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楊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打算委托辦案經驗豐富的深圳拆遷律師,通過法律途徑拿到合理的征收補償,律師指導當事人如何協商談判并收集證據。但是,在某日凌晨,楊先生的房屋遭到指揮部強拆。
一、律師介入,調查取證
房屋被強拆后,律師指導當事人及時報警,并整理好房屋被拆前后照片,總結出財產損失清單。律師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拿到了擬征收土地公告及市政府關于成立片區開發建設指揮部的批復。律師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通過行政復議決定確定了房屋被拆是政府行為,開發建設指揮部系征收推進主體,該指揮部又是街道辦成立的臨時組織,其權利義務應由街道辦承擔,因此,律師推定街道辦為本案適格被告。
二、提起行政訴訟,確認強拆違法
律師幫助楊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街道辦強拆行為違法。庭審過程中,被告街道辦未向法院提交實施行政強制行為的證據、依據,強拆行為未經法定程序,法院判決街道辦強制拆除楊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三、申請國家賠償,終獲滿意結果
法院判決生效后,律師指導楊先生向街道辦郵寄國家賠償申請書,街道辦簽收后未做回復。于是,律師幫助楊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請求被告街道辦依法賠償。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街道辦給付如下賠償:安置樓房或者賠償金,由原告楊先生選擇其一;限被告街道辦自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支付原告楊先生超出安置房面積賠償金、附屬設施賠償金、過渡費、搬家費、拆遷獎勵及房屋內財產損失。
至此,楊先生的維權之路終于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為了表示感謝,楊先生特地送來一面錦旗,上書“德才兼備 守法敬業 捍衛民權 堅持正義”。錦旗的背后是當事人對京平律師專業水平和執業態度的肯定,是對每一位拆遷律師辛苦付出最完美的饋贈,更是支持深圳拆遷律師在拆遷維權之路上不斷前行的動力。
從這個案例中大家可以看出,面對違法強拆,一定不要畏懼退縮,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正是因為當事人和代理律師堅持不懈,努力維權,才拿到了公平合理的賠償。
如果您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通過協商拿不到合理的補償,或者征收方實施了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咨詢深圳拆遷律師,律師介入幫您談判,或者提起法律程序,拿到應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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