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這一點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也有明確規定。僅憑個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者創設新的姓氏,不僅不符合傳統倫理觀念,而且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因此是違法的行為。深圳法律咨詢網為您解答一下相關的問題。
一、選取或創設姓氏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有選取或者變更姓氏的權利。但是,不得影響家庭關系和社會公序良俗。”此外,該條第二款規定:“未成年人的姓氏變更應當得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的姓氏,由雙方協議確定;沒有協議或者協議無法履行的,男方姓氏為婚姻姓氏。”
其他法律規定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法》等法律也對選取或創設姓氏作出了規定。
二、案例分析
近年來,一些公民僅憑個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者創設新的姓氏的情況不斷增多,這些行為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例如,深圳市一位女士名叫“秦雪兒”,她在出生后被取名為“秦雪兒”,但她對這個名字不滿意,認為“秦”字太過于平凡,不符合自己的身份地位。因此,她在2009年選擇了一個更高貴、更有含義的姓氏“潘”,并開始使用“潘雪兒”這個名字。這一行為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同時也引起了法律界的討論。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的角度來進行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而不是僅憑個人。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的姓名,由父母或者法定代理人擇定。父母或者法定代理人擇定的姓名應當符合中華民族的習慣,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因此,公民在選取或創設姓氏時應當遵守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并且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
在深圳市,也曾經發生過一起公民創設姓氏的案件。2013年,深圳市民周某某與另一方結婚后,兩人一直無法決定孩子的姓氏。周某某自稱反感父姓,便申請將自己的姓氏改為“周某”,并希望孩子的姓氏也為“周某”。然而,深圳市民政局認為該申請違反了法律法規,拒絕了周某某的申請。
對于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的問題,法律界存在一定的爭議。有一些律師認為,公民應該有權自主選取或創設姓氏,法律應該尊重個人的自主權。但是,從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公民在選取或創設姓氏時應該有所限制。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公民的選取或創設姓氏應該遵循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同時也要符合公序良俗、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接下來,我們將詳細分析有關法律條款和深圳市的相關規定。
三、法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有選擇或者創設姓氏的自由。除父姓、母姓之外,選擇或者創設姓氏的,應當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可以協議選擇丈夫或者妻子的姓氏。當事人不得因為對方不同意改姓而加害、威脅對方。”
3.《深圳市戶籍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新生兒或者成年人因婚姻、認養等原因要求變更姓氏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
四、深圳市相關規定
深圳市并沒有針對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的特別規定,但在戶籍管理方面有相關的規定。據深圳市公安局網站顯示,《深圳市戶籍管理條例》規定:新生兒或成年人因婚姻、認養等原因要求變更姓氏的,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
五、案例分析
深圳市民周某某在2013年申請將自己的姓氏改為“周某”,并希望孩子的姓氏也為“周某”,但被深圳市民政局拒絕。
對于此案,有律師認為,周某某的行為并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律師認為,選取或創設姓氏應該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法律應該尊重個人的自主權。周某某選擇自己的新姓也并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她的申請應該得到批準。
然而,另外一些律師則認為,周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因此并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民族的習慣。由于周某
總而言之,深圳法律咨詢網提醒大家,公民在選取或創設姓氏時應該認真思考,遵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同時也要考慮到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如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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