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協議是一種行政管理的手段,運簽訂了行政協議的話,往往能夠為行政機關管理更多,做更多實事。行政協議并不單單是一份協議,它包括的范圍是會比較廣泛的。那么,行政協議說明的起草過程?深圳行政復議律師為你介紹具體知識。

行政協議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必然產物,是現代行政管理活動發生重大變革的重要體現,是公眾社會治理參與權和公共資源分享權的必然結果,是現代社會服務行政、給付行政等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行政機關通過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簽訂的協議,一方面充分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讓一切生產要素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程序中競爭,另一方面能夠更好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讓社會資本潛力充分釋放,更好地實現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目標。對于行政協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突出強調了要“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人民法院通過對行政協議案件的審理,有助于推動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助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有助于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有助于改善營商環境,有助于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有助于推進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有助于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將行政協議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并明確規定了行政協議案件的裁判方式。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8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中用6個條文,就行政協議案件審理的相關內容作了進一步明確。這一司法解釋對于正確理解和適用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特別是正確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但是,上述司法解釋是為了配合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的實施制定的,就涉及行政協議案件的主要問題作了規定,還遠遠不能滿足司法實踐的需要。由于行政協議是一種特殊的行政管理活動,既具有行政管理活動“行政性”的一般屬性,同時也具有“協議性”的特別屬性。考慮到行政協議案件的審理與一般行政行為案件的審理規則不同,需要通過司法解釋作出比較詳細和科學的規定,從2016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啟動行政協議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我們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以2015年《適用解釋》規定的行政協議內容為基礎,開展了多形式、多層次的調研。在起草過程中,為了確保司法解釋的質量,我們廣泛征求和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的意見建議;為了確保司法解釋切合行政管理實際,征求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原國土資源部、住建部、國家衛計委、教育部等30余個部委的意見建議;為了確保司法解釋滿足司法實踐需要,我們先后在浙江、陜西、北京、南京、上海、沈陽等地開展了十余次調研活動,聽取了各高級法院的意見,特別是深入聽取了部分中、基層人民法院一線法官的意見建議;為了確保司法解釋符合行政協議基本理論,我們多次聽取民法學界和行政法學專家教授的意見建議。從征求意見的范圍來看,本次司法解釋征求意見是行政審判領域范圍最廣的一次。
在充分溝通和討論的基礎上,經過近三年的廣泛深入調研,實務界和法學界有關行政協議的共識越來越多,在歸納、總結和研究分析各種意見的基礎上,前后形成了司法解釋稿共計24稿。經過多次修改,最終形成行政協議司法解釋送審稿,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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