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駕被查叫囂構成妨害公務罪嗎
首先了解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深圳交通律師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因為酒駕被交警查獲,只是不積極配合交警的檢查行為,比如只是待在車里不配合下車接受檢查,不進行酒精測試等行為,一般不會構成妨害公務罪,如果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比如強行開車逃跑或者毆打、阻礙交警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那就會構成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任何一個國家欲求得穩定有序的存在與發展,都必須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職能,進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動,而這些管理活動通常是通過國家機關等組織機構中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來實現的。因此,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紅十字會依法執行公務的犯罪行為,必然是對國家正常管理活動的干擾和破壞。這是本罪社會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區別于單純侵害公務人員人身、財產的犯罪行為的關鍵所在。
二、妨害公務罪在主客觀方面表現的情形
1、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便其不能執行職務。行為人的動機,往往多種多樣。比如:事關行為人的利益;為了維護他人;與該工作人員有私怨,乘機發泄,進行報復;等等。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可作為情節在量刑時考慮。但是,如果行為人不知對方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加以阻撓的,不構成犯罪。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所謂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運用其合法職權從事公務活動。其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是在依法執行職務。 同時,行為人必須是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執行公務。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包括鄉、鎮、縣、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區、直轄市乃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所謂代表職務,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的人民代表在各所在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執行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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