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網上被解雇,公司的做法你覺得合理嗎?下面深圳勞動合同律師帶你看案例。
小雨是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行政經理,月薪1萬元。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在考勤月內瀏覽三次以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嚴重違紀的,公司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2019年9月10日,公司向小雨發出嚴重違紀通知,告知小雨嚴重違紀。原因是公司抽查發現,2019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5日、8月5日、8月6日、8月7日,小雨用手機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113分鐘、252分鐘、150分鐘、145分鐘。
嚴重違紀20天后,公司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小雨多次瀏覽無關網站違反勞動合同為由終止與小雨的勞動關系。
2019年10月,小雨提出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賠償仲裁期間43016.7元的工資損失,但敗訴。小雨拒絕接受仲裁裁決,并向法院起訴。
在審判過程中,小雨承認瀏覽了無關網站,但認為這是正常現象。此外,該行為應屬于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管理的范疇。如果企業沒有提供完整的規章制度,瀏覽網頁既不違法,也不違法,也不是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
上網是人之常情嗎?還是嚴重違紀?法院如何認定?
一審法院認為,首先,小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在出勤月內,工作時間瀏覽三次以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是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以相應終止合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于合同自由有效的協議。
其次,勤奮是工人的基本義務。工作時間與工作無關,符合日常生活經驗。工人的勤奮義務等于雇主支付工資的義務。
綜上所述,小雨違約前,公司終止了勞動合同,因此小雨敗訴。小雨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深圳勞動合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