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業過程中,難免可能與各方有沖突。有一種傷害需要提防,是來自自己的當事人,律師遇到這五種當事人可能會繞道而行,不接受其委托。
1、打官司不想花錢,訴訟風險全部由律師來承擔。
有的案件,本身證據不足。當事人委托律師,承諾打贏后給律師高額的提成比例,自己連交給法院的案件受理費也想由律師來掏腰包。如果當事人確實沒有錢,這種心態還情由有可原,律師在時間與經濟能力許可的情況下,也應該為這種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這也是律師社會責任的一種體現。但有的當事人,自己并不差錢,詢問了好多律師,明知訴訟存在的巨大風險,想把案件風險全部轉嫁到律師頭上。對這樣的當事人,律師要特別當心。這類當事人一般都比較善于偽裝,說自己怎么怎么冤枉,案件又很簡單,只是沒有錢打官司,然后給律師畫一個大的餡餅,設個套讓律師朝里面鉆。對此,律師應擦亮眼睛,果斷地說不。
2、偽造證據,虛構事實,利用律師的服務謀取非法利益。
這樣的事并不少見,當事人言之鑿鑿,提供的證據對其也十分有利。但律師如果仔細審查,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如大額的民間借貸糾紛,律師就要考慮雙方的關系,借款的用途,是否是高利貸,是否是將高額利息也寫到了借條之中。有時候,雖然有資金往來憑證,但當事人將高額利益通過銀行轉帳打到對方帳戶上,隨即又抽回。還有的民間借貸糾紛,是雙方當事人串通好的,目的是為了夫妻離婚時多分財產份額,或者是為了逃避公司債務,侵犯其他債權人利益,律師如果微有不慎,就上了當事人的圈套。還有的當事人,偷蓋對方單位的印章,偽造擔保書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然后提起惡意訴訟。還有的當事人,為了其他非法利益,提起“假”離婚訴訟,雖然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會請律師,但律師一定不要給當事人出這樣的餿主意。
3、無委托律師誠意,騙取免費法律咨詢。
這類當事人,在沒有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在律師接待過程中,不停地向律師詢問具體處理案件的方法和步驟。特別在熟人介紹的情況下,律師又不好意思拒絕。但是咨詢之后,他(她)會說回去考慮考慮,或者再與家人商量商量。這種情況下,十有八九當事人聽取律師的解答后,自己操作去了,或者再找一個律師,說我這案子很簡單,我都懂,付很少的代理費,讓其他律師去代理。須知,總有吃不飽的律師,愿意低價承接案件。所以,律師一定要珍惜自己的勞動和智慧。在沒有接受委托之前,沒有必要給當事人出盡主意,否則就是對自己的不尊重,不提倡給這類當事人出損招,讓其走彎路。但也沒有必要過于仁慈,為其出盡主意。
4、品德低劣,無情無義,想利用律師服務逃避法律責任與道德義務。
這類當事人并不鮮見。如在離婚訴訟中,有的當事人,自己明明有撫養小孩條件,對方不具有很好的撫養條件。但是,其就是不想要小孩,理由是影響自己再婚,或者嫌小孩麻煩,還有的公司老板,明明有錢支付貨款,或者職工工資,但就是千方百計地賴帳。對這類做事沒有底線的當事人,律師不要客氣,律師費按規定當收多少收多少,絕不含糊。在這種情形下,律師應特別注意不要把當事人提供的假證提供到法庭,即使當事人沒有告訴律師這是假證,做人總得有點良心。
5、高高在上,自以為是,從骨子里看不起律師。
這類當事人,認為自己購買了律師的法律服務,他(她)就是律師的主人,他(她)讓律師做什么,律師就得做什么。筆者認為,對當事人負責,是律師的天職。但律師也不能把自己降低到當事人奴仆的地位。對當事人的無理要求,律師要學會果斷拒絕。律師既要學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也要學會如果拒絕當事人頻繁的騷擾。律師應該矜持,孔子說:“君子不重則不威,”律師自己也要注意與當事人的溝通方式,如果律師跟老板說:“我跟您匯報一下案件的進展情況”,這句話一出口,律師的地位就矮了半截。如果律師跟老板說:“我跟您反饋一下案件的進展情況,”則效果完全不同。與前者相比,雖然一詞之差,但后者體現了律師與當事人的平等關系。律師與當事人的關系不僅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更是一種幫助與被幫助的關系。 深圳寶安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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