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劉某與被上訴人XX某(以下問題簡稱企業信用合作聯社)股東信息知情權法律糾紛一案,不服XX省XX縣人民對于法院民初401號民事司法判決,向本院學生提起上訴。本院進行受理后,依法管理組成合議庭制度進行了關于審理。上訴人劉某、被上訴人信用聯社的委托代理人陳某到庭參加社會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接下來就由深圳股權糾紛律師為您講解關于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例之一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劉向本院上訴, 依法撤銷XX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支持上訴人一審訴訟請求; 責令被上訴人依法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一是一審判決違法。 上訴人認為,通過繼承股東權利,他成為股東權利的所有人,并根據物權法規定擁有股東權利的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以繼承方式取得的財產權,自繼承開始生效。 《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因此,上訴人父親死亡的時間是上訴人繼承的時間,上訴人以其父親的名義通過繼承獲得“會員證”的物權。 這也是“會員證”物權轉讓開始生效的時候。 這表明,一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的父親作為自然人股東死亡,基于股份的權利隨后喪失,損失前登記階段發生了變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同時,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于動產的交付僅為上述,而不是上述登記,“會員卡”及其所附無形資產和權利均為動產,動產只要交付即可。 然而,一審法院并沒有這樣做,而是沒有考慮到存在上訴人權益受到侵犯的事實,也沒有考慮到上訴人處于弱勢地位,支持和協助上訴人繼續侵犯上訴人權益不僅是法律禁止的, 但國家政策更是如此。信用合作社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劉某一審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令允許原告通過查閱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發展大會制度或者社會成員能夠代表股東大會進行記錄、董事會工作會議決議、監事會決議、財務管理會計信息報告分析和會計賬簿;2、依法判令被告沒有按照學校章程明確規定或成員教育大會決議給原告分享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的盈余人民幣0.01元;3、依法判令本案訴訟成本費用由被告需要承擔。
3、一審法院認定劉倉格于1955年1月2日入股XX省XX縣關家亞信用社,入股金額3元,XX省XX縣關家亞信用社為劉倉格出具了會員證。 劉倉格于1983年1月19日和2元股份,1983年6月12日分紅0.6元。 經XX省XX縣關家亞信用社改制為XX縣水摩灘農村信用合作社。 2007年5月15日,XX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XX縣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水磨潭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蔡家亞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張家溝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高家村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楊家坡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車家莊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膠樓神農村信用合作社, XX縣協虎灘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魏家灘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瓦塘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裴家川口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康寧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古縣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東會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孟家坪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河家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羅峪口農村信用合作社, XX縣趙家坪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蔡家輝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葛達農村信用社、XX縣農村信用社、XX縣白家溝農村信用合作社、XX縣蕭山農村信用合作社簽署合并協議。
協議規定,甲、乙雙方解除法人資格,合并財產和人員,設立新的名稱為XX,的股份合作制企業,自合并完成之日起,原成員參加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股本。 充分尊重原成員意愿,愿意繼續參股,根據優先股份額,不愿意參股,原股本將被清算,原股本不能滿足起點要求,但需維持原股本,其股本實行集中管理。 僅參與分紅,不參與管理.原XX縣水木潭農村信用合作社及新成立的XX未直接或以公告形式通知劉倉。 2016年,劉燦去世。 劉倉格的配偶王農作還活著。 劉倉格和王女佐有三個兒子,包括原告。 在訴訟中,王女佐和她的兩個兒子(繼承人)除了原告放棄了他們在劉倉兒會員卡下的權利。以上就是深圳股權糾紛律師為您講解關于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例之一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股權糾紛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深圳股權糾紛律師:離婚時分割公司股權的9種方式,總有一個適 | 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例如何審理與判決?深圳股權律師帶您走進相 |
深圳股權糾紛律師:一個案例搞懂股權繼承糾紛問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