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經濟發展中國改革委和最高實現人民對于法院牽頭,人民通過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進行聯合企業簽署《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方法聯合教育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該備忘錄規定可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出境。深圳律師咨詢網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對于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企業依法進行限制以及外國投資人和我們中國社會公民出境安全問題的若干法律規定》的相關管理規定,人民法院對中國作為公民可根據通報備案工作對象的不同學習情況,采取一些相應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當事人有未執行環境民事訴訟案件的,向當事人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在其案件(或問題)執結之前,不得離境。
2014年3月,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誠信懲治不誠實行為的合作備忘錄》(文明辦[2014]第4號)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限制投標人、招標代理金融機構、評標專家系統以及一些其他招標從業人員進行招投標活動。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9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對投標活動中失信者予以聯合處罰的通知》 ,對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投標代理活動、投標標的評審活動和投標實踐活動進行限制。
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和授信。201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授權第三方商業征信機構通過互聯網聯合懲戒信用。芝麻信用聯合淘寶、天貓、車置寶、趣分期、去哪兒旅行、我愛我家等應用平臺,將全面限制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領域失信的人。
主要技術措施有:限制企業失信被執行人申請進行貸款、融資等金融市場行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通過分析淘寶或天貓平臺公司購買機票、列車軟臥、保險投資理財服務產品及非經營發展必需車輛、旅游、度假產品等;限制預訂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中國互聯網的奢侈品交易數據等高消費社會行為。
限制房地產交易活動,如在互聯網上簽名和存檔。國家經濟發展和改革管理委員會、最高人民對于法院、國土資源部2018年3月1日聯合進行發布《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時間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教育措施的通知》,限制企業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房屋司法拍賣、取得中國政府可以供應土地,并采取相關信息技術互通和共享等措施。
2019年8月1日,住房和住房部下發了《住房交易合同網備案業務標準(試行)》 ,明確違反信任,不對住房網進行備案。
限制新開銀行賬戶和微信支付賬戶。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向微信負責企業電子商務支付經濟業務的財付通支付發展科學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微信修訂系統進行支持網絡在線劃扣、超額凍結及不允許未完成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開立新賬戶。
北京市人民法院向中國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朝陽區發出司法建議: 一是限制違約人員開立新賬戶; 二是限制違約人員開立特別賬戶的數額; 三是告知違約人員的處罰內容; 四是禁止違約人員更改基金和財務管理賬號。
深圳律師咨詢網了解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條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履行現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或者執行人認為申請人拒不申報、虛報財產、隱匿或者轉移財產、股東或者投資者有虛假出資或者提取資金等行為的,可以書面申請對被執行人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