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執行問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系列強制措施,各地也出臺了一些限制“老來”的措施。執法范圍是什么?對因違反信托而被處決的人有哪些限制?執行方面最有效和最有效的措施有哪些?深圳律師事務所就來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問題。
被執行人名下的全部財產均可執行(特殊情況、特殊對象除外):不動產;車輛、船舶、飛機和其他交通工具;機器設備等動產;股權;股票,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特別是流通股),以及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俗稱“三板”);存款;倉單和提單對應的財產;基金份額;債券和其他證券;金銀等貴金屬;礦產權益;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應收賬款;到期債權和法院判決權;其他變現價值高的物業。
1、執行唯一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異議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唯一房屋符合條件的,可以執行。
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異議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金錢賠償請求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請求的標的物為其本人及其受供養家庭成員維持生活所需的住房為理由反對該項反對,則人民法院不支持:
(1)對被執行人負有維持生活義務的人,以其名義擁有其維持生活所需的其他住房;
(2)執行依據生效后,
(3)收件人是否以其名義轉讓其他房屋以逃避債務;
申請收件人按當地廉租房保證面積標準為收件人及其家屬提供住房,或同意按當地房屋租賃市場的平均租金標準,從房屋浮動價格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自執行通知書送達之日起,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以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人民法院不支持被執行人以該房屋是其本人及其受養人維持生計所必需的為理由提出的反對。
案例: Shuyang County 的劉,他唯一的房子因為私人貸款糾紛被法院以81萬元的價格拍賣,法院從拍賣金中扣除了5萬元,留給了劉,這相當于當地6年的房租。
2、執行無證房產。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最高人民法院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協助執行無證房產文件有關產權登記問題的通知(法[2012]151號) ,可以執行無證房產。
法律鏈接:“在無證房地產的基礎上,協助執行有關房地產登記問題的文書”-法律-信件20No。第102號)房屋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辦理。
房屋進行登記管理機構提供依據中國人民法院可以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于中華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3、執行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財產。
根據《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企業依法規范中國人民法院可以執行和國土空間資源發展房地產公司管理相關部門人員協助執行法律若干重大問題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沒有強制要求執行過程中取得,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執行法院認為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項目管理會計部門提交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一個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市場管理技術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辦理查封登記。對被執行人未辦理過戶的房地產強制過戶后進行有效執行。
深圳律師事務所認為,對于初始登記的房屋,在完善相關程序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后,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不符合初始登記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說明情況,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處理之前,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