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專業房產律師收到多方面的《限期拆除違章建筑物通知書》。在沒有任何警告的情況下,一棟已經建造多年的房屋就會被視為非法建造和非法強拆,感到困惑又充滿恐懼,害怕自己的房屋隨時會被非法強拆。

一、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違建。一般來說,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建設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的各種建設活動稱為違法建設。具體來說,在規劃控制區內,未經建設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違反建設審批規定的建設項目未取得相關施工許可的。《城鄉規劃法》將違法建設行為規定為“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城市違法建設管理的主要對象是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三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要求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違法建筑一般被定義為“在規劃區內違反規劃法律的建設活動”。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的有正常居住的房子,尤其是幾十年前建的,一般都不是違章建筑。

二、《違章建筑企業限期拆除通知書》是一項國家行政管理處罰問題行為,根據目前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權力機關工作及其相關執法部門人員在作出具體行政處罰方式決定我們之前,未向當事人可以告知學生給予中國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直接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信息不能有效成立,當事人選擇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社會之前,應當查明當事人的房屋結構是否具有超出宅基地使用能力范圍建房,超出多少,房屋是什么時間由何人所建,同時教師還應多依法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要求等等,如果公司沒有需要經過分析上述應用程序設計或者有其他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在收到《違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書》后,一定要能夠及時全面依法去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環境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違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書》,并且應該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內,行政機關無權強拆房屋。
因此,在收到《限期拆除違章房屋通知書》后,該房屋不一定被強制非法拆除,在申請行政復議和對《限期拆除違章房屋通知書》提起訴訟期間,不得非法拆除房屋。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深圳專業房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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