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村并居?合村并居,又稱“合村并點”,是中國企業某些國家地區在加快我國城鎮化發展進程與社會資本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的背景下,將幾個臨近自然村整合起來,建立完善農村居民社區的綜合管理改革和探索。下面由深圳房產律師為大家詳細講解。
通俗地講,就是進行拆除農民的房屋,收回宅基地,將幾個社會鄰近的自然村整合發展起來,建立一個樓房社區給農戶主要集中自己居住。
山東省是最早開展村點結合試點的省份,早在2001年,山東省政府就頒布了“小城鎮建設”47號文件,對“村點結合”進行了說明。
在2008年啟動了一個合并村莊的試點項目,將村莊的數量和規模視為阻礙農村發展的長期“三大難題”。
三高:一是村級組織運行成本高,基層負擔重;二是空心村比例高,土地浪費嚴重;三是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高,公共服務水平低。
困境是:村級管理水平低,導致群眾增收難致富;二是民主管理難。 大戶在村內所占比例較大,家族治村的痼疾難以消除。
合并與拆遷的區別
1、出發點不同
農村合并的出發點是改革落后的農村結構和管理體制,改善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大力發展經濟。 推進這一問題的背景是,部分村級組織存在運營成本高、基層負擔重、空心村比例高、土地浪費嚴重、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高、公共服務水平低等問題。改革落后的農村結構和管理體制,整合農村,改善群眾生產生活環境,發展集約土地經濟。
征地拆遷的出發點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體土地,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財產,并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補償。
2、實施手段不同
在6月17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省自然資源司司長李虎說:"我省堅持尊重群眾意愿,高度重視維護農民權益. 把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作為根本出發點,堅持村民主體地位,堅持人民因地制宜、依法行動的意愿。特別是在拆遷補償、安置區選址、房型安置等關鍵環節,要充分依靠群眾,動員群眾,信任群眾,尊重輿論,落實。 拆遷建由農民決定,村民必須同意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才能實施。因此,理論上,同居是以農民自愿同意為前提的。
而征地拆遷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在法制建設方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拆遷戶在法定期限內不搬遷,不得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房屋的決定,應當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對于違反規定的建設,《城鄉規劃法》規定:"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停止建設或者拆除,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停止建設或者拆除的,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指示有關部門采取查封、強行拆除等措施。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你不愿意,有關當局也可以進行強制拆遷。
然而在社會現實中,合村并居往往都是伴隨著我國各種形式各樣的逼遷、違法強拆,完全背離了其初衷。
3、法律依據不同
征收拆遷經過自己多年的實踐與制度發展進步,已經有了一套具有較為系統完備的法律知識體系。《土地管理法》及一系列政策法規、司法解釋等規定,應當依法定程序可以進行、按時足額補償、先補償后搬遷、不降低原來我們生活質量水平能力等等。
但是,我國農村的合并還處于政策的試點和探索階段,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 因此,當村同村涉及程序、補償等關鍵問題時,基層就會出現各種不恰當甚至激進的做法。 如非法拆遷、水、電、路堵塞、口頭承諾、低補償、低房價評估甚至強迫搬遷的威脅。這些曾經在征地拆遷中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已經逐漸減少,但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又一次出現。然而,遭受這些種種手段折磨的農民,卻不能像一般的征地拆遷戶那樣,有明確的法律,農民反對村聯的原因是可以想象的。
農村合并的起點是好的,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各種違法現象,侵害了農民的權益。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村莊合并的法律,如果在合并過程中利益受到損害,維護權益的過程將比拆遷困難一半,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如有需要,歡迎咨詢深圳房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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