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社會法律委員會前副主任傅正華嚴重違紀行為進行了調查。深圳市受賄罪律師為您解讀這個案例。
經調查,傅正華完全放棄了理想信念,從未真正忠于黨和人民,完全失去了黨的精神原則,沒有四種意識,偏離了兩種維護,政治野心大大擴大,政治行為極其卑劣,投機,使智慧昏昏欲睡,不擇手段實現個人政治目標;參與孫立軍政治團伙、幫派、黨營私;在重大問題上作弊,欺騙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長期與多名政治騙子交朋友,造成不良影響;長期非法收集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的安全風險;對紀律法規、執法違法、徇私舞弊、擅自專橫、肆意行動,造成嚴重的不良政治后果;長期從事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忽視中央八項規定的精神,特權思想極其嚴重,享受生活奢侈,長期非法占用多套住房、辦公用房和多輛公交車供個人和家庭享受,長期安排多名公職人員,現役人員為個人和家庭提供服務,經常接受高端宴會和旅游安排;組織信函不如實解釋問題,為干部選拔任的他人謀取利益,嚴重破壞政法隊伍的政治生態;貪婪腐敗,從事權力和金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產。
傅正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的職務違法行為,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罪。中共十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后,他沒有收斂或停止。他的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當認真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府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研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開除傅正華;國家監察委員會開除公職;終止中共十九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沒收違紀違法所得;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移送有關財產。開除黨籍的,在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