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深圳市司法廳在官網發布《關于律師隊伍專項教育整頓與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情況的通報》稱,活動開展以來,共收到投訴舉報問題線索146起。截止目前,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56名律師和4家律師事務所受到行政處罰及行業處分。 對涉張某會等案件的38名違法違規律師進行嚴肅查處。其中,4名律師和1名隱名合伙人被移交司法機關;1家律師事務所被吊銷執業證書,9名律師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取消會員資格(終身禁業),21名律師被停止執業、中止會員權利,1名律師被罰款,3名律師受到行業警告處分。
2020年12月,原深圳市高院副院長張某會一審犯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被判18年的刑事判決書被媒體公開披露后,媒體一片嘩然,其中的法官與律師互相勾兌,進而被人質疑污染司法風氣的問題,尤其引人注意。媒體梳理判決書發現,37名行賄人中有18名律師(也有人說是22名律師)直接或間接向張某會行賄,金額超過2000萬,其中多人身負眾多榮譽稱號、律協職務。之后的官方通報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正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對涉案律師有關問題進行處置。截至目前,深圳官方還未通報行賄律師的后續處理結果。
2020年12月11日,深圳市委政法委發布張某會案件有關問題的通報,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正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對涉案律師有關問題進行處置;因張某會打招呼而影響裁判結果的案件,當地也督促深圳高院啟動內部監督程序審查復查。
深圳市司法廳于12月23日召開大會,開展對全省律師隊伍進行專項教育整頓活動。深圳市司法廳教育整頓大會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教育整頓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過本次專項教育整頓活動,全面加強黨對律師行業的領導,引導律師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弘揚律師行業新風正氣,提升深圳律師隊伍整體形象。
會議強調,要下大力氣解決律師行業管理和執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對照問題清單,逐一查擺,立查立改,做到不漏一所、一人、一項。要堅持邊整改、邊總結、邊提高,從源頭抓起,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評論指出:“張某會干預司法的方式粗暴而多樣,有的向下級法院負責人打電話、向相關承辦法官打招呼,要求關照相關請托人一方,有的電話施壓“是他們家的事,要關照一下”后,又派人進一步向承辦法官轉達要求,有的親自在審委會發表有利于請托人一方的觀點。如此種種,不顧法律明文規定和基本事實,給錢就打招呼,指使、授意他人作枉法裁判,大搞“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破壞了司法公正。
刑法對行賄罪有明確規定,兩高《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五)項則明確了定罪的起點,行賄數額一萬以上三萬以下,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應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11月22日,深圳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人民日報社深圳分社原采編中心主任丁犯受賄、行賄罪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9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40萬元。
其中的行賄情節,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被告人丁因其丈夫代理一股權轉讓糾紛案件上訴至深圳市高院,為獲取關照,向時任深圳市高院副院長的張某某行賄300萬元。這里的張某某,就是原深圳市高院副院長張某會。在張某會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載有,2019年3月,廖(深圳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通過其時任人民日報深圳分社采編中心主任丁請托張某會,關照其代理的陳春生、王春華與他人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該案一審敗訴,陳春生、王春華的訴訟請求被駁回。該案上訴至深圳市高院。張某會給承辦法官郭龍濱打招呼。按照張某會的意見判處,二審判決支持了陳春生、王春華一方,兩人獲得股權轉讓款2000萬元及逾期支付違約金。2019年4月,廖讓丁駕駛紅色奔馳車到深圳水云天小區西門附近,將兩個共裝有300萬元現金的拉桿箱交給張某會。
2020年12月29日,深圳市律師協會作出《決定書》,其中查明,經深圳市司法廳查明,深圳唐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4年10月15日,是深圳市司法廳批準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無律師執業資格證,張某阜出資八萬元作為唐所的合伙人,沒有與唐所及其合伙人簽訂協議。深圳唐律師事務所將非律師作為合伙人,情節特別嚴重。2020年9月29日,深圳市司法廳作出深司律罰決字〔2020〕第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深圳唐律師事務所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鑒于深圳唐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深圳市律師協會會決定給予深圳唐律師事務所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深圳福田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