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是由于缺乏婚姻條件,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中國法律已經作出了解釋無效婚姻的相關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取決于各國法律的具體規定。法律中婚姻無效的常見原因主要包括:缺乏雙方的婚姻協議,違反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沒有法律結婚方式,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重婚等。下面深圳專業的婚姻律師為你具體解釋。
一、重婚。
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基本的基本婚姻制度。重婚罪是指已婚人士在沒有取消原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再次結婚的情況。是指當事人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重婚二婚本質上是不同的。重婚違法違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因此,《婚姻法》明確規定,一旦發生重婚,其婚姻無效。
二、患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精神染病、精神疾病和其他與婚姻和生育有關的疾病被認定為醫學上不應該結婚的疾病,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當事人已登記結婚的,婚姻無效。

三、有血親關系
中國法律規定,所有屬于三代以內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婚姻都將屬于無效婚姻。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應包括擬直系血親,如養父母和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雖然擬制血親沒有血緣關系,但由于倫理觀念和習俗,以及保護子女和繼子女的原則,擬制血親的雙方都禁止結婚。這不僅是法律規定,而且在倫理和道德上也不適合結婚。
四、不到法定結婚年齡
《中國婚姻法》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于22歲,女性不得早于20歲。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無效。少數民族地區的法定結婚年齡將會有所不同。民族自治地區可以根據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相應靈活。
無效婚姻制度是婚姻法的基本制度,是婚姻的前提,在提高我國公民素質、保障健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深圳專業的婚姻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