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關系中發生的一切暴力行為。按照表現形式劃分,可分為身體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家庭暴力在我國乃至全世界都是一個十分嚴峻的問題,我國出臺了專門的法律以反對家庭暴力。全面性教育中也涉及有關家庭暴力的教學內容與目標,以便學習者掌握識別和應對家庭暴力的相關舉措,減少家庭暴力的危害。接下來就由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什么是家庭暴力。
一、在離婚糾紛中,需要什么證據來證明家庭暴力?
家暴指的是一個家庭網絡暴力,是普遍發展存在的一種社會暴力活動方式,會嚴重問題影響學生家庭環境之間的和諧和夫妻關系之間的感情。家暴是法律明文規定的離婚事由的一種,因此在發生家庭暴力后,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應及時固定、收集相關證據。具體情況而言,離婚時需要通過如下證據以證明家暴事實的存在:
1、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當及時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住所、單位和組織停止、勸阻和調解。 相應機構出具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
2、警察公安局和面談筆錄。部分證據是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警方記錄可以證明舉報方式、案件原因、警方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
3、證人的證詞。家暴的發生,除了雙方,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一方實施家暴的有力證據。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進行單獨使用或者可以直接研究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我們需要通過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之間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重要證據鏈被認可。
5、書面證據。 訴訟前受損害方因有罪、婚姻維持等原因向受損害方出具的“悔過書”和“保證書”,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書面證據。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1、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告后,應當及時報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并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
2、無民事法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網絡暴力身體發展受到影響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問題威脅或者學生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資源管理研究機構或者社會福利國家機構。
三、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
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有以下五點:1、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2、精神迫害式。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為,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3、性虐待式。違背配偶意愿強迫進行性行為,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相。4、虐待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征;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5、經濟虐待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有關家庭暴力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深圳企業法律顧問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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