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男方婚前按揭購買房產,并辦下房產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后來兩人鬧離婚,那么這套婚前按揭房應該如何實現分割?接下來深圳律師事務所就為您詳細分析介紹。
案情:2005年,楊某首付30萬元、向銀行進行貸款30萬元購買了自己一套固定總價60萬元的商品房,一年后可以順利通過辦理沒有產權證。不久,楊某和戀人周某結婚,結婚沒幾年,妻子周某便因感情關系不和,和楊某鬧起了我國離婚,在財產不可分割問題上,房子成為了中國最大問題焦點。
由于房價上漲,這套房子的總價格約為90萬元。周說,除了楊的30萬首付和他第一年的4萬元個人貸款外,剩下的部分財產應該由夫妻共同分享,按照現在的房價分成兩半。楊某認為,自從他辦理了房產權證書后,這套房子即使是他的個人財產,周某也沒有分割的權利。
點評:所謂“婚前按揭房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通過銀行按揭購買,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婚前,夫妻一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向銀行借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我們不能為了達成合作協議的,人民對于法院認為可以通過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信息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價值增值服務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面進行風險補償。”
本案中,由于楊先生婚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歸楊先生所有。 因此,即使結婚,房子也應屬于楊先生婚前的個人財產。
對于夫妻雙方結婚后共同償還銀行貸款,可以理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已用夫妻雙方的財產償還,因此,離婚時拖欠的一方應賠償共同償還的另一半,也就是說,周可以得到的部分應為夫妻雙方結婚后一年共同償還的貸款總額的一半。
相關知識拓展: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人民法院進行審理離婚案件信息處理企業財產分割技術問題的若干具體實施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我國司法社會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婚姻法的各項法律規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審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這一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分割的權利,對共同債務有平等承擔的義務;
二、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在這里,“愛心”可以給予女性在適當的財產份額,也可以在財產類型上給予女性生活中特殊需要的財產,如住房等。畢竟,從習俗的力量、傳統因素的影響造成的障礙、婦女的家務負擔及其身體特征等方面來看,婦女在離婚后找工作和謀生的能力普遍低于男子,我們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法定財產不能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利命方便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企業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社會價值。在對學生共同財產中的生產相關資料信息進行市場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數據資料、能更好發展發揮該生產成本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一個共同財產中的生活學習資料方面進行圖像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員工個人從事教育專業或職業能力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時間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應用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不濫用權力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時不得把屬于我們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之間共同財產問題進行市場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經濟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損壞或者滅失的,另一方不作賠償。
這是我國司法社會實踐教學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之間關系和婚姻家庭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深圳律師事務所:婚前房產有貸款,婚后分割時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婚后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產歸購買者所有,共同償還的部分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的,則房產屬于雙方的共同房產,未償還的房貸屬于雙方的共同債務。雙方可以協議債務的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