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很高,大多數年輕人僅憑小夫妻的經濟實力,很難在杭州買得起房子。所以很多父母會在孩子結婚后出錢幫助孩子一起買房,甚至,遇到的一些情況是,首付和還貸款的錢都是父母出的。深圳離婚房產律師帶您看看下面案例。
這種情況一旦離婚,就會涉及到一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要分一半給另一方,這個時候,父母一般是很不樂意的:我們辛辛苦苦的贊了一輩子的錢,怎么就被TA拿走一半呢?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婚內受贈的財產的原則處理。
如果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由此導致在很多離婚案件中,隨著子女婚姻關系的解除,父母的出資也“打了水漂”。
對于這種情況,是否有挽救措施呢?對此離婚案件引起的民間借貸糾紛為例,來說明一下這個問題。
案件介紹
男方與女方結婚多年。結婚之初,雙方決定購買一套位于杭州市拱墅區的房屋。由于房屋價款較高,兩個人便向男方的父母求助。男方父母在買房前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120萬元轉至女方銀行賬戶,然后,女方在開發商處交了房款,房屋登記在了男女雙方名下。
后來夫妻感情破裂,準備離婚。在離婚財產分割上產生了爭議,女方主張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要平分,而男方覺得首付款是父母出的,男方應該多分。
男方不應該在多分少分的問題上爭執,因為,這種情況法官對房屋的分割比例是不確定的,這樣打會有風險。但是可以換個角度,可以將父母的出資款主張為借款,借款用于夫妻共同買房,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需要一起償還。有借條(哪怕是子女一方單方簽的借條)和轉賬記錄,法官對父母借款的主張一般會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男女雙方共同償還父母借款120萬元。
民間借貸官司打完之后,男方起訴離婚,經過兩次起訴之后,法院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系,并平均分割了婚內這套房屋。如此操作,幫助男方及其父母將損失降到了最低,重要的是,父母沒有那么多的氣不過和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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