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在商貿城購買的四間樓房面臨征收,由于對征收方提供的房屋評估價格不滿意,任某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后房屋被強拆,任某一紙訴狀將征收方告到了法院,法院認定強拆行為違法后,任某又提起賠償訴訟,請求判令征收方賠償其商鋪損失費、搬遷費用、停業損失費等。今天,深圳房地產律師網和大家一起看看這個案件。
任某從山東某縣一商貿城管理處購買了四間商鋪,2017年2月23日,征收方發布《商貿城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依據該方案,任某的房屋在征收改造范圍之內。
2017年3月23日,征收方向任某發送《商貿城搬遷改造工程征收補償協議書》,《商貿城房屋征收補償估價匯總表》、《商貿城房屋搬遷補償分戶估價明細表》等通知,由于任某對房屋評估價格不滿意,便未按通知要求簽訂補償協議。2018年3月31日下午,涉案房屋的門窗被拆除、部分墻體及房頂、地面被破壞。
任某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在律師的幫助下,將征收方訴至法院,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征收方拆除任某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任某拿到勝訴判決后,在律師的幫助下,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請求判令征收方賠償其商鋪損失費、搬遷費用、停業損失費等。
法院認為,由于已確認征收方對任某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任某有權向征收方主張國家賠償。關于任某的損失賠償數額問題,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同時法院認為,依據任某房屋性質系商鋪的事實,結合當事人的主張和在案證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酌情確定原告的停業損失費,任某訴訟請求中合理部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最終判決征收方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賠償任某房屋損失費、搬遷費、停業費及鑒定評估費。
對于本案,深圳房地產律師網認為,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案中,強拆違法無可爭議,對當事人來說,最關鍵的問題是獲得賠償,哪些項目可以獲得賠償?每一個項目應主張多少賠償?這些問題相對比較專業,需要多做咨詢,全面維護自己的補償利益。
深圳房地產律師網提醒:價值時點的確定,也是關系到被征收人補償利益的關鍵問題,如果選定的估價時點影響自身利益,一定要依法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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