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有哪些法律法規?深圳市房產律師為您解答。
《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有公共住房改革的通知》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住房委員會):繼續積極穩定地推進現有公共住房改革,對進一步提高城市居民住房商業化意識、擴大住房消費、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住房建設(國發199823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推進現有公共住房改革的通知如下:
1.地方政府應進一步明確出售公共住房和不應出售公共住房的范圍。現有的城市公共住房,一般除近期需要拆遷改造的住房外;黨。政府。科研機構。大學。辦公室不可分割的住房;歷史意義上的住房;嚴重損壞的房屋。危險房屋;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應出售的房屋,屬于可出售公共住房的范圍。公共住房的具體范圍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
2.當地住房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全套公共住房,除按規定不得出售外,還應當出售給愿意買房的現有居民。原則上,國有單位管理的公共住房應當按照上述要求出售給本單位職工和非本單位現有居民單位向職工出售現有住房的具體規定,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3.產權單位應當提前編制并報告銷售計劃;房屋改革部門應當在收到單位銷售計劃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抄送房地產交易和產權登記部門;收到銷售批準后,產權單位應當積極組織銷售工作,組織或者協助買方在收到購買款項(或存款)后20個工作日內到房地產交易和產權登記部門辦理許可手續;房地產交易和產權登記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完成測繪、交易和認證。
4.原則上,現行房屋管理單位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書面結算擔保后,可以批準向職工個人出售,并按規定辦理職工個人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按規定比例保留足夠的維修資金后,將銷售資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賬戶,原產權關系明確后轉入原產權單位。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建筑分區內的道路屬于業主,但屬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分區內的綠地屬于業主,但屬于城市公共綠地或者明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