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醫療事故的權利?深圳醫療律師為你解答。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病情的惡化可能是由醫生的過錯引起的并發癥或醫療事故。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范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懷疑醫院的做法。與醫院發生糾紛后,不要進行不必要的指責和爭吵。主觀猜測和我認為。。不能作為判斷的證據,應當在第一時間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有三種方法:
與醫院協商一致,共同委托當地醫學會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醫療行政部門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鑒定。
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醫學會或鑒定機構出具的《醫療損害鑒定意見》將載明以下內容:
(1)是否有醫療損害和損害程度;
(2)是否存在醫療過錯;
(3)醫療過錯與醫療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4)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的責任程度。
評估報告最直觀地反映了醫院是否有過錯和過錯。
維權方式及索賠項目
首先,最直接的方法是與醫院協商解決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當事人不愿協商的,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深圳醫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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