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后幾日內法醫鑒定有效
只要是打架造成的,過多久去鑒定都有效。深圳打架斗毆律師但是對有些如傷口長度恢復很快,過的時間長了,鑒定結果對被害人不利。
法醫鑒定時機: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二、打架受傷后鑒定流程
1、發生傷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機關提出鑒定需求。公安機關會出具鑒定委托書給受傷人員。
2、傷者在得到委托書后,要親自前往當地的法醫門診,憑委托書向法醫提出鑒定要求。法醫受理委托,對傷者進行拍照,檢查。
3、在法醫門診進行完檢查確診完畢后,傷者即需要等待法醫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文書。一般損傷三天以內出具,特殊或者復雜損傷七天以內出具,及特別損傷因需觀察愈后情況相應時間會有所延長。
4、一般公安局法醫出具的傷情鑒定書,公安機關自行到法醫處領取,領取后公安機關會告知傷者鑒定結果。
5、傷情鑒定的復議是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一般情況下傷情鑒定只能復議一次。及特別情況,復議后傷者仍不認同,公安機關可以組織有關專家會商,會商結果為最終結果。
“打架受傷一般是在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根據公安機關要求進行傷情鑒定,該作出的法醫鑒定通常都有效。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