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接下來就由深圳市醫療糾紛網為您講述醫療糾紛原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法律分析
醫療安全事故責任糾紛近幾年呈遞增趨勢,醫患糾紛漸漸成為中國社會經濟不穩定影響因素之一。律師可以結合企業辦理的醫療保險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以診所醫療事故發生糾紛為視角,簡單闡述如下:
二、醫療事故的黃金時代
1、具體情況如下: a 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感冒了,身體不舒服。他到附近的一家診所去看醫生。在治療過程中,他突然暈倒了。他立即撥打120,并立即將他送往鄭州的一家民營醫院,經過一系列檢查,但沒有找到原因。好消息是阿一已經醒了,可悲的是阿一現在神志不清,出現了失憶癥狀,家人也不知道。
2、從表面看來,本案是因醫療診治過程中不斷發生的醫療安全事故糾紛,診所是直接經濟責任公司承擔社會主體。黃金發展時間是要在中國第一部分時間進行固定證據,立即向當地所屬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案,保留診所接診記錄及用藥記錄,為后續查明醫療保險事故主要原因分析固定第一手原始證據資料。
三、如何進行確定接收私立醫院是否可以存在過錯
這種情況不太可能,但不能排除。 畢竟,當發生醫療事故時,受害者被送往醫院搶救,不能排除醫院在搶救過程中的藥物失誤,甚至延誤最佳治療機會。 例如,在上面的例子中,雖然A已經覺醒了,但它已經失去了記憶,而且神志不清,仍然不知道為什么。 不排除醫院在搶救過程中的相關故障。 但是,在最終認定中沒有過錯,也要通過司法鑒定來認定。
四、如何通過醫療糾紛案件的鑒定程序
1、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實驗室檢查(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一切病歷資料。
2、第三十四條規定,醫療糾紛解決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需要學生進行分析醫療環境損害鑒定以明確企業責任的,由醫患關系雙方之間共同委托醫學會或者司法鑒定研究機構發展進行技術鑒定,也可以經醫患雙方同意,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委托鑒定。
3、醫學會、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醫療損害鑒定,應當由鑒定所涉及臨床醫學、法醫學等專業人員進行鑒定;醫學會、司法鑒定機構無相關專業人員的,應當從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專家庫中選擇相關專業專家進行鑒定。
4、醫療協會、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損傷鑒定,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尊重科學,遵守職業道德,對出具的醫療損傷鑒定意見負責,不得出具虛假的鑒定意見。醫療損害鑒定的具體行政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司法部門共同制定。
四、鑒定費預先向醫患關系雙方收取,最終可以按照社會責任比例承擔。
第四十三條規定,發生發展醫療服務糾紛,當事人進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通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就是深圳市醫療糾紛網為您講解醫療糾紛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深圳市醫療糾紛網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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