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療事故專業律師 對于您提出的高拋問題,下面是相關的回答。
第一部民法典在中國應運而生,它回應了許多社會熱點問題,其中就包括高空拋物問題。近幾年來,高空墜物、高空拋物等不幸事故頻繁發生,每次發生的意外都讓人膽戰心驚,給人民群眾的平安生活帶來了不利影響。《民法侵權責任編》中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筑物內拋擲物品。
高拋低吸,在什么情況下負責?
《民法通則》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害或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應負侵權責任:一是高空拋物,即從自己家中拋出物品;二是高空墜物,即從自己家中意外墜落物品。例如花盆,當事人不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將花盆扔向樓下,還應對花盆被強風吹下樓的情況負責。
住在19樓的老張,他在自家窗外的陽臺上養了許多花盆,陽臺上沒有護欄,花盆也沒有固定裝置,結果在一次大風中,花盆被吹倒,掉落下來,正好砸到樓下小王停放的車上,車頂上有個大坑。由于小王的花盆是從老張家掉下來的,所以民法典實施后,老張就應該賠償小王的損失。
律師提醒
住戶有權決定如何在家中放置物品,同時也有責任保證自己的物品不會損害他人的利益。此提醒人們平時一定要注意窗前物品的擺放是否安全。大人們在自己做到不高空拋物的同時,也要教育和照看好家中的孩子們,不要做危險的事。
尤其要提醒的是,居民對住家客人同樣有管理規定的義務,不能讓他們隨意丟棄物品。對習慣于住在平房的親朋好友,要讓他們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做到防患于未然。
高海拔地區的拋物,物業也有責任。
《民法通則》還規定了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發生前款規定的情況;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例如上面提到的老張的例子,如果老張每天都在窗外擺花盆,那么小區物業也要對小王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物業作為建筑物的管理者,應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提醒老張在窗外擺花盆的危險,同時有義務排除這些安全隱患。
沒有人能找到扔東西的人。
事實上,許多高空拋物事件都是因為人們沒有投擲物品。對此,民法的處理與現行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責任承擔方式是一致的:“如果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則由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賠償,但可以證明其并非侵權人的除外。”
例如,一個煙灰缸從天而降砸到了小王的汽車上,造成汽車損壞,可惜只有看到煙灰缸從高處掉下來,不能確定是哪一層哪一間,附近也沒有監控錄像,很難確定具體的侵權人。這樣的話,因為住在整棟樓上住在這輛車旁邊的居民有可能是扔煙灰缸的人,因此,根據法律,所有可能的居民都應向小王賠償。這些住戶小李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他當天在外地,家里沒有人,因此小李排除了可能成為侵權人的可能性,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種規定,實際上是基于民法公平和正義原則,在具體侵權人無法確定的情況下,由加害人向受害人提供一定的賠償。
沒有做任何事卻要承擔責任的居民,感到很委屈,民法典中有哪些規定?
上海醫療事故專業律師 目前的侵權責任法只規定了侵權人難以確定時由誰承擔責任,而沒有規定追償權等具體的實施規則。為此,我國民法對現行侵權責任法關于高空拋物的規定又作了兩方面的完善。首先,給予那些可能被傷害的人追討的權利。即在可能加害者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一旦查明具體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可向具體侵權人追償,收回已賠償的款項。同時,規定了公安等有關部門及時調查處理責任人的義務。即是說,一旦發生高空拋物、高空墜物造成他人損害,公安等部門應及時展開調查,只有在竭盡全力調查仍不能查明責任者時,才由可能造成損害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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