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收受賄賂包括760萬別墅在內的財產,小偷舉報構成重大立功!這個案子讓深圳經濟犯罪律師帶你一起看看。
記者從百色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月28日,百色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前副局長趙魯林、廣西聯合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前總經理寧敏受賄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趙魯林利用其擔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副局長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被告寧敏共同收受或單獨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產,共現金2122萬元,7500美元,5000歐元,價值760萬元別墅,金額特別大;被告寧明知被告趙魯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仍與被告趙魯林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產1895萬元,金額特別大,依法追究賄賂罪的刑事責任。
在審判過程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方和辯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也做出了最后的陳述。被告的家人、記者和各行各業的人都參加了審判。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審判通過遠程視頻進行。審判結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案件將隨時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趙汝林因一名小偷被捕后被舉報。
據廣西廣播電視新聞頻道微信官方賬號報道,小偷被捕,舉報涉案金額巨大的貪官,構成重大立功表現。近日,中國裁判文件網公布的《蔣盜竊二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上述細節。
根據判決,江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核實。二審法院認定江構成重大立功表現,并受到減輕處罰。根據辯護律師提供的判決復印件,上述趙被稱為趙汝林。趙汝林長期擔任廣西銀行業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銀行保險合并后,趙汝林擔任廣西銀行業監督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19年5月,趙汝林被調查。

根據判決,江出生于1984年,2018年2月26日因涉嫌盜竊被逮捕,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2019年12月,南寧市青秀區法院認定,2018年2月17日19時許,江在南寧市青秀區越秀路2號新龍社區用事先偷來的鑰匙進入社區5棟4單元902號房,盜竊受害人邱現金2.1萬元,美元5235元,港元54700元,歐元3885元,古巴幣3元,英鎊6235元,金色人民幣紀念幣100元,人民幣航天紀念幣2000元,茅臺酒6瓶。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涉案外幣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的計算,上述外幣總價值約為162907.44元。
此外,還發現,2018年2月21日,被告蔣某某名下南寧市農村信用合作社某分公司銀行賬戶存入174300元。同年2月26日,蔣某某被捕,公安機關從蔣某某所在地扣押涉案美元、英鎊、歐元、古巴幣、紀念幣、服裝、汽車鑰匙、U盾、銀行卡、手機、南城百貨購物卡、鑰匙等物品。
蔣某某為什么會認識趙汝林,并發起舉報?他的辯護律師說,蔣某某曾經是行賄人梁某的司機,所以他知道梁某賄賂了趙汝林,所以他報告了趙汝林。
趙汝林于2019年5月被調查,當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網站公布了雙開消息。
經調查,趙魯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開展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禮品,接受宴會、旅游、高爾夫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隱瞞個人事項,干預監管金融機構人事工作;違反誠信紀律,長期接受他人財產,從事營利活動,從事權力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審批金融機構;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利益,違反社會道德。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產,涉嫌受賄。
紀律監督部門點評:作為金融監督機構的黨員領導干部,趙魯林對政治意識漠不關心,失去理想信念,嚴重偏離依法監督、人民監督、誠信監督的初衷;清潔,愿意狩獵,作為非法商人的鬼魂,從金融監管機構到金融風險制造商;生活腐敗,道德腐敗。趙魯林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構成了非法職務,涉嫌犯罪。十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十九屆全國代表大會后,不收斂,不停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當認真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中國銀行業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沒收違紀所得;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決定將趙魯林涉嫌犯罪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及的財產隨案移送。
2020年8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網站發表了《關鍵領域反腐觀察金融反腐持續努力》披露:針對廣西銀監會黨委原副書記趙汝林案暴露的坐地戶成為坐地虎問題,駐銀監會紀檢監察組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制定了《銀監會派出機構干部交流辦法》。在堅決落實黨委書記、紀委書記交流回避的同時,深圳經濟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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