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幼崽與威震天合影視頻,未經許可,被發送到一個視頻平臺,是否構成侵權。深圳市侵權案糾紛律師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嬰兒肖像權如何保護。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1日至13日,黃某在一個視頻平臺上發布了兩段以人類幼崽和威震天為主題的短片,視頻內容為觀眾在北京環球影城與機器人威震天合影。其中,嬰兒小凡及其監護人出現,視頻清晰可見小凡的外貌。
小凡的監護人多次聯系黃,要求刪除上述視頻。在刪除了這兩個未編碼的視頻后,黃發布了第三個編碼視頻。第三個視頻的內容與第一個視頻相同,但小凡和他的監護人的臉被貼上了凳子形狀的貼紙。
上述三段短視頻已被小凡監護人向某視頻平臺投訴后刪除。
小凡的監護人認為,黃某未經許可發布了一段包含小凡肖像的視頻,并在視頻中對小凡肖像進行了詆毀和污染,構成了對小凡肖像權的侵犯,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黃某在一個視頻平臺上向小凡道歉,賠償精神損害賠償1萬元,維權費用5000元。
裁判結果
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黃某在一個視頻平臺上發表道歉聲明,向范曉道歉(內容經法院審核,發布后保留時間不少于30天);黃某賠償范曉精神損害5000元;黃某賠償范曉合理支出5000元。判決生效。
爭議焦點
黃某在某視頻平臺上發布視頻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小凡的肖像權?
裁判理由
1.小凡依法享有肖像權。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法律保護的肖像是一個特定的自然人可以通過圖像、雕塑、繪畫等方式識別的外部圖像。某些載體呈現的外部圖像應具有相對清晰的方向性和可識別性。如果呈現的外部圖像不能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則不應包括在肖像的范圍內。
在這種情況下,黃發布的兩段視頻包含了小凡清晰的面部特征,可以清晰地指向小凡本人,形成受法律保護的肖像。至于第三起案件涉及的視頻,雖然黃對視頻中的人物進行了編碼處理,但由于編碼視頻與前兩段發布的視頻內容一致,且未編碼視頻已通過網絡傳播,根據普通社會人士的認知標準,通過比較未編碼的視頻,可以確認編碼視頻中的肖像是小凡,因此,小凡也有權對視頻中的肖像進行編碼。
2.黃某實施了侵犯小凡肖像權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未經小凡監護人同意,黃某在一個視頻平臺上公開上傳了兩個包含小凡肖像的短片;其次,在一個視頻平臺上,根據小凡監護人的投訴,小凡監護人已經與黃某溝通刪除了案件涉及的視頻,黃某不僅重新上傳了第三個案件涉及的視頻,還用大便圖案編碼了小凡的頭像,污染了小凡的肖像,主觀惡意明顯。
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以及一個擁有1000多名粉絲、200多部作品和5萬多人贊譽的視頻出版商,黃不應該不知道使用糞便圖案作為馬賽克對肖像權人的貶損意義。鑒于此,黃在視頻平臺上發布視頻的行為構成了對小凡肖像權的侵犯。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二條 信息處理者通過網絡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信息處理者更正、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刪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官說法
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嬰幼兒也有能力享有民事權利,依法享有肖像權。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披露肖像權人的肖像。法律禁止以各種方式惡意詆毀和污染嬰幼兒的肖像。如果嬰兒肖像權受到侵犯,他們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未經嬰幼兒監護人同意,不得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嬰兒肖像的使用和披露應當依法獲得監護人的同意。在這種情況下,未經小凡代理人同意,黃某未合理使用小凡的肖像是違法的。
二、丑化、污染嬰幼兒肖像,構成侵犯肖像權。
肖像權涉及肖像權人的人格尊嚴,這是一種具有強烈精神屬性的權利。如果他人的肖像權以丑化和污染的形式受到侵犯,可能會對肖像權人的精神造成嚴重損害,必須予以禁止。當黃發布一段包含小凡肖像的視頻時,他用大便圖案編碼了小凡的頭像,這屬于小凡肖像的丑化和污染,降低了小凡的人格尊嚴。值得注意的是,在網絡社交環境中,使用貶損貼紙不一定構成對他人的詆毀和污染。在某些場景中,它可能是有趣和好玩的,應該加以區分。
三、嬰幼兒精神損害賠償問題。
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不需要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嬰幼兒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一方面,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是多重的。它不僅具有使受害者克服心理創傷、撫慰受害者精神痛苦、賠償受害者損害的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懲罰功能。
另一方面,它符合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雖然嬰兒沒有成人精神痛苦感知能力,但侵犯兒童人格權的精神損害往往是潛在的和長期的,特別是在互聯網侵權環境中,基于互聯網傳播的普遍性和隱藏,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可能接觸侵權,使其感到個人尊嚴受到侵犯。
鑒于此,本案判定黃某賠償小凡精神損害賠償,可以達到制裁侵權、維護尊重、保護未成年人良好風尚的目的。
最后,深圳市侵權案糾紛律師提醒說,在數字時代,隨著媒體的發展、短視頻平臺的興起以及人們強烈的分享欲望,大多數在線用戶都熱衷于手邊拍攝、手邊傳輸,隨時隨地拍攝,并上傳視頻內容以吸引注意力。幼稚可愛的嬰兒的形象更容易被記錄下來。然而,在吸引注意力的同時,它也伴隨著侵權的風險。
在發布或轉載相關視頻時,大多數網民應提高尊重他人的意識,特別是兒童的人格權益,加強內容審計,處理可能暴露兒童肖像、隱私或個人信息的馬賽克內容,以更好地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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