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一名男子在高速公路上強行超車,導致其副駕駛妻子死亡。
2021年10月3日,在滬昆高速公路江西橫峰段。李以110公里/小時的速度在慢車道上駕駛一輛白色汽車。當他離前面的一輛大卡車不到20米時,他準備超車。但此時,他的前部剛剛超過左側快車道的一輛黑色汽車的前部,后部還沒有超過。結果,當他向左穿插變道時,他刮傷了黑色汽車的前部。李的車立刻失控,撞上了中央護欄。
事故導致兩輛車翻車,四輛黑色汽車中,一輛后排沒有安全,造成輕微挫傷;李和他的妻子坐在車里。由于猛烈的沖擊,他的妻子不幸死于事故。
江西高速交警五支隊民警趕到現場處置時,李某正一邊哭,一邊后悔跺腳...
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在同一車道上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左轉,掉頭,超車;
(2)有可能與對面的車相遇;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4)無超車條件的路段,如鐵路交叉口、交叉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流量大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與同一車道前的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當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可適當縮短與同一車道前車輛的距離,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打開左轉向燈,更換遠程、近光燈或喇叭。在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后車應超過前車的左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對事故負全部或者部分責任。
深圳交通肇事律師點評
在本案中,司機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直接超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事故承擔主要以上責任。此外,在事故中,李的行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李對黑色車輛的損失和人員受傷負責。
道路駕駛,安全第一。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越來越大。此外,中國還發生了無數的交通事故。因此,在日常旅行中應更加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避免不幸事故。深圳交通肇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