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銷售合同的終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法定終止應當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實現。一方根本違約;協商終止應當達成協商一致的條件;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關于終止房屋銷售合同的條件,?深圳房產合同律師為您詳細回答。
一、終止房屋銷售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1.房屋銷售合同的終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實現的法定終止。一方根本違約;協商終止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雙方同意終止合同。雙方可以同意一方終止合同的原因。終止合同的原因發生時,終止權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無法達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不能達到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以持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但應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二、簽訂購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賣方是否有資格出售房屋,是否有權處罰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內容是否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3.確認交易房屋的位置、使用壽命、面積、質量等信息。
購房合同是否符合社會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