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商標的,銷售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銷售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關于假冒他人商標構成的犯罪,下面深圳商標律師為您解答。
一、假冒他人商標構成犯罪
1.假冒他人商標的,可以構成罪名:
(1)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大量違法所得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二、假冒注冊商標侵權對象如何定義
1.在識別假冒注冊商標的違法犯罪實踐中,司法部門往往對如何界定商標在商標法和刑法范圍內的差異存在一些誤解。商標的使用必須與犯罪對象相結合。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對象是正常的市場經濟管理和經營秩序,以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這不同于非法制造和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識別犯罪的對象。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識別犯罪主要針對識別本身,不涉及直接侵犯市場管理。
2.因此,假冒注冊商標犯罪不僅侵犯了商標所有權,而且侵犯了商標的許可使用權。其客觀行為包括自行使用和提供給他人。但是,為了判斷是否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還需要確定行為人是否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主觀意圖。
根據刑法規定,假冒他人商標的,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深圳商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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