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手機聊天記錄可作法律作為證據可以進行分析民事訴訟”的消息引發學生廣泛研究關注,相關話題迅速沖上熱搜。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證據做出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深圳律師咨詢網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2017年8月14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與黔南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聯合制定頒布了《關于加強失信通信懲戒和構建協同聯動機制的暫行辦法》,并于2017年9月1日正式開通“失信人CRBT”。廣州法院、泉州法院等多家法院實施了為失信人定制“CRBT”的措施,讓失信人越來越難以藏身。
1、那些逃往國外的人也將被追究責任。
2017年2月23日,香港《南華早報》網站報道,2014年,石家莊商人閆某標從中信銀行貸款5000萬元人民幣,攜家人逃往加拿大。2017年2月21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判決閆某標服從石家莊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持銀行的訴求:全額償還借款,加計利息人民幣217萬元。
2、公告懸賞提供企業財產問題線索。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得履行現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書面向人民法院申請懸賞通知,查找可執行的財產。包括北京朝陽法院、北京海淀區法院、石家莊井法院、福建福州法院、西安蓮湖法院和山東威海法院在內的許多法院都采用了物權公示獎勵制度。
3、執行懸賞保險。
2017年8月8日,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陽支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啟動“實施懸賞保險”項目。
2017年8月23日,Liaocheng Intermediate People 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聊城分公司簽署《關于推行無憂保險服務的合作協議》 ,在市法院率先推行“推行無憂”獎勵保險,供遺囑執行人(債權人)申請提供獎勵保險服務。
2017年8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兩家保險公司簽訂框架協議。申請執行人可以購買保險并提供獎勵。一旦有人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成功執行,保險公司將承擔舉報人的獎勵。
4、終極大招:刑事法律責任進行追究
《中華民國》第三百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罪行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不執行判決和刑事案件審判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刑事責任的具體問題作了進一步闡述,并規定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可以將公訴移送自訴。
根據這一決定,從5月1日起,微博的聊天記錄可以正式作為訴訟證據。它將電子數據的類型分為五大類和形式:
?。ㄒ唬┚W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ǘ┦謾C短信、電子商務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技術應用提供服務的通信系統信息;
?。ㄈ┯脩舻怯涃Y料、身份認證資料、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入記錄等資料。
?。ㄋ模┪募?、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能夠以數字形式存儲、處理、傳輸并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其他信息。
深圳律師咨詢網了解到,2018年9月11日,廣東省公檢法聯合制定的《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標準指引》第二條明確,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或者故意毀損財產達到2萬元,單位達到20萬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場價50%的價格轉移財產或者無償轉移財產,致使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等13種情形,屬于刑法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