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92號民事裁定覺得,《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膠葛案件合用法令題目的說明》第二十二條劃定:“當事人商定根據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該條規定之適用,以當事人關于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的約定有效為前提,其在本案中并無適用余地。接下來就由深圳工程款律師為您講解工程款結算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工程未落成,可對已實現工程進行工程造價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1289號民事裁定覺得,本案中,金誠公司與眾友公司簽訂的《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中商定,工程價款為固定價3135萬元。根據《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膠葛案件合用法令題目的說明》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商定根據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要求對設置裝備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的規定,若工程正常竣工全部完成,當以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款方式作出結算。但在案涉工程沒有完工的情況下,雙方對工程價款又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原審依據舒緒財申請對其已完成的工程進行工程造價鑒定,據實結算,符合本案實際。
2、條約雖商定固定價,但法院應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287號民事裁定覺得,潤發公司主意,在兩邊條約商定根據固定價結算工程款的情況下,原審不該啟動鑒定步伐對工程量和工程造價舉行鑒定,該做法違反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法律說明》第二十二條對于“當事人商定根據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要求對設置裝備擺設工程造價舉行鑒定的,不予支撐”的劃定。但上述規定在工程量無爭議情況下當然應予遵照,而在工程量自身存在爭議無奈肯定的情況下,應否鑒定還應依據案件詳細情況詳細闡發。本案中,案涉工程并不是全數由曹某某、趙某實現,潤發公司亦未實時撥付工程款造成工期拖延,同時還存在原材料價錢與條約商定產生顯然變遷的究竟,是以工程量與工程價款已落空間接根據條約商定認定的條件。原審中,潤發公司也并非反對司法鑒定,只是主張鑒定范圍應限于曹某某、趙某完成工程量占總工程量的比例,應付工程價款則按照已完成比例乘以合同約定的總造價12420096元計算得出。但建設工程所涉項目眾多,材料價格各不相同,在不計算價格的情況下,無法確認某部分工程占總工程量的比例。原審基于上述情況要求潤發公司提供僅鑒定工程量比例而不鑒定工程造價的類似鑒定報告,但潤發公司未能提交。此種情況下,原審根據曹某某、趙某的申請,委托鑒定機構對案涉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進行鑒定,并無不當。
3、上述法律說明第22條合用的前提是合同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653號民事裁定覺得,《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膠葛案件合用法令題目的說明》第二條劃定,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有效,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及格,承包人要求參照條約商定領取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撐。第二十二條劃定,當事人商定根據預訂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要求對設置裝備擺設工程造價舉行鑒定的,不予支撐。本院覺得,上述劃定的合同必須以合同系當事人的實在意義暗示為條件。如前所述,原審法院認定韓新平與或大公司簽訂《勞務承包條約》商定工程價錢時存在歹意溝通侵害龍海公司利益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包干價款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50元并非龍海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應當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杜學斌以龍海公司靖邊項目部名義與豪邁公司簽訂的《靖邊縣陽光家園二期C11、C12、C13#商住樓主體勞務隊最終結算單》是以《勞務承包合同》約定的包干單價為依據,無龍海公司的授權,故不能作為本案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本案不具備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前提條件,原審法院未采納《勞務承包合同》約定的固定價確定工程款,而依據龍海公司的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以鑒定結論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適用法律沒有錯誤。
4、條約只商定了流動單價,當事人對總價有爭議的,需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135號民事裁定覺得,楊某分包五建公司下設項目部在云南省迪慶州維德二級公路革新工程K236+000-K239+000段外部分工程的施工事情。兩邊在《工程勞務分承包條約》以及施工過程當中,對各項工程單價有商定,但對施工總量和欠付工程款數額存在爭議,經鑒定楊某實現工程量的造價為14202740.6元。固定定價應指工程結算的總造價,兩邊對工程單價的商定其實不等同于對工程總價的流動商定。一審法院依據楊某的請求對案涉工程量和工程造價舉行鑒定后,楊某現請求再審又覺得該鑒定違背《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膠葛案件合用法令題目的說明》第二十二條關于“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的規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分階段結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據工程的性質和特點,將其施工過程劃分為若干施工進度階段,以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基礎,測算每個階段的預支款數額。在施工開始時,辦理第一階段的預支款,在該階段完成后,計算其工程價款,經建設單位簽證,交建設銀行審查并辦理階段結算,同時辦理下一階段的預支款。以上就是深圳工程款律師為您講解的工程款結算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深圳工程款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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