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單價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之一。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yè)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huán)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固定單價合同結算價=固定單價×實際工程量。接下來就由深圳工程款律師為您講解工程固定價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本條劃定中的固定價是否包含固定單價
1、判例有不同觀點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135號民事裁定覺得,固定價應指工程結算的總造價,兩邊對工程單價的商定其實不等同于對工程總價的固定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62號民事裁定覺得,《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中的固定價包括固定總價和固定單價。
2、民間著述傾向于認為包含固定單價
當事人在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中商定根據(jù)固定價結算工程款的,普通是指按施工圖估算包干,即已經(jīng)核定后的施工圖總概算或許綜合估算為準,有的因此流動總價錢包干或許以平方米包干等體式格局。所有這些體式格局,都可以不通過中介機構的鑒定或許評價就能肯定一個總價款。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在執(zhí)行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過程當中,假如沒有產(chǎn)生條約修正或許變換等情形導致工程量發(fā)生變化時,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包干總價格結算工程款。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申請,按照工程造價進行結算的,不管是基于什么樣的理由,都不應予以支持。對于因設計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款數(shù)額發(fā)生增減變化的,在可以區(qū)分合同約定部分和設計變更部分的工程時,也不應導致對整個工程造價進行鑒定,只是根據(jù)公平原則對增減部分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方法和結算標準計算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觀點集成(新編版)·民事卷III》第2078頁】
3、狀師認為包含固定單價
假如流動單價肯定,則再乘以相應的數(shù)目就能得出總價。如流動單價是a元每平方米,面積是b平方米,則總價是ab元,即便條約兩邊對面積的幾何有爭議,只需要測繪面積,而不需要對設置裝備擺設工程造價舉行鑒定。《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膠葛案件合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要解決的問題是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的背景下,是否還有必要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問題,而不是是否還有必要測繪面積的問題。因此,本條中的固定價包含固定單價。
二、多半判例覺得約定了固定價就不需要再鑒定
(1)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4513號民事裁定覺得,《建工條約法律說明》第二十二條的劃定,“當事人商定根據(jù)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要求對設置裝備擺設工程造價舉行鑒定的,不予支撐。”因為《修筑工程施工外部承包條約》為固定價合同,雙方約定對簽訂合同時施工范圍內的工程量采取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因此原判決對王保成提出對涉案工程進行鑒定的請求不予準許,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2)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終153號民事訊斷覺得,案涉工程造價鑒定請求,依據(jù)《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說明》第二十二條劃定,當事人商定根據(jù)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固定總價,平煤神馬新疆分公司要求進行工程造價鑒定的申請缺乏依據(jù)。
(3)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終577號民事裁定覺得,覺得,關于三一公司提出的對案涉工程造價舉行鑒定的題目,依據(jù)條約中“條約總價款:4150萬元”和“條約總價款按條約內容造價包干”的商定,按照《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膠葛案件合用法令題目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的規(guī)定,結合本案完全可以依照相關證據(jù)認定工程造價和應付款項等情況,故本院對三一公司提出的鑒定申請不予準許。
固定總包價,就是不能低于此價的總承包價格,這個總包價可能是降低了利潤、采取了更好的施工措施爭取到的最低報價,稍微偏高于總承包價,一般企業(yè)是不可能做到低于總承包價的,想爭取市場也可以壓低固定總包價!以上就是深圳工程款律師為您講解的工程固定價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深圳工程款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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